「成句/三年起步,最高死刑」: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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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 ==
{{h0|成句/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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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是一個編輯中的<strong>刑律</strong>,歡迎<strong>對法律</strong>有興趣的島民加以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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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強姦是犯罪行為</strong>,請勿以身試法!!
| 本條目是一個編輯中的'''刑律''',歡迎'''對法律'''有興趣的[[島民]]加以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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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出 † ===
[[檔案:Img23988.GIF|center]]
* 似乎是在對岸某網路論壇上有人貼出偷拍女童照引起並一度廣為流傳的成句
== 解說  ==
* 在[[中國]]一度廣為流傳的成句,用以[[吐槽]][[成句/蘿莉控不是人,是禽獸|想推蘿莉的禽獸]]。
** 在對岸觸犯強姦罪,輕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重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強姦女童則重判。
** 似乎源自對岸某網路論壇上有人貼出偷拍女童照


=== 解說 † ===
* <s>用以阻止強姦罪的發生(無誤)</s>
* 顧名思義,在對岸觸犯強姦?,輕判<strong>三</strong>至十<strong>年有期徒刑</strong>,重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strong>甚至死刑</strong>,強姦女童則重判。


==== 各地對於強姦案的判決 † ====
* <s>有些人也會講三年血賺死刑不虧來反擊。</s>
** '''這種人連寬恕都[[成句/去死!/死ねぇ!|不配]]'''
 
=== 各地對於強姦案的判決  ===
* 台灣
* 台灣
** 刑法第 227 條
** 刑法第 227 條
第22行: 第25行: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雖不中亦不遠矣
** 上述通稱兩小無猜條款,雖不中亦不遠矣
*** 更詳細的法條見此?
*** [[成句/我好想強姦○○|更詳細的法條見此]]


* 香港
* 香港
** 根據香港法例,香港的合法性交年齡為十六歲,任何人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刑事罪行,最高監禁五年。便宜上稱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也因為罪行名有十一個字,香港俗語有稱「衰十一」。
** 根據香港法例,香港的合法性交年齡為十六歲,任何人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刑事罪行,最高監禁五年。便宜上稱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也因為罪行名有十一個字,香港俗語有稱「衰十一」。
** 另外任何人「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由於該罪行「與十三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長達十三個字,因而被稱為「衰十三」。
** 另外任何人「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由於該罪行「與十三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長達十三個字,因而被稱為「衰十三」。<s>絕對不是因為搞了十三歲以下的的蘿莉才叫衰十三</s>
**
** <s>五年起步,最高無期</s>
 
* 日本
* 日本
=== 用法 † ===
* 用以吐槽想推蘿莉的禽獸(特別是男生)
*


=== ACG中的範例 † ===
== ACG中的範例  ==
* 已被明正典刑的罪犯們
* 已被明正典刑的罪犯們
** (待補充)
** (待補充)
* 被受害者私自消滅的禽獸們
* 被受害者私自消滅的[[禽獸]]
** 角色/間桐慎二(HF線限定)
** [[間桐慎二]](HF線限定)
** 推了淺上藤乃而被後者擰成麻花的一干混混
** [[倒|推]][[淺上藤乃]]而被後者擰成麻花的一干混混
** 比良坂龍二
** 比良坂龍二
** (待補充)
** (待補充)
* 未及制裁便遭報應的雜碎們
* 未及制裁便遭報應的[[成句/高義,你他媽雜碎!!!|雜碎]]
** 角色/間桐慎二(Fate線限定,真可惜他在UBW線裏沒死)
** [[間桐慎二]](Fate線限定,真可惜他在UBW線裏沒死)
** (待補充)
** (待補充)
* 尚未遭受任何制裁的追殺目標們
* 尚未遭受任何制裁的[[ACG界N大追殺對象|追殺目標]]
** (待補充)
** (待補充)
=== 回擊 † ===
* 三年血賺死刑不虧
**
=== 投票 † ===
* 你覺得呢?


* 投票選後者心FBI敲門
== 參見  ==
* [[成句/這是性騷擾]]
* [[成句/蘿莉控不是人,是禽獸]]
* [[成句/警察叔叔,這裡!]]
* [[成句/真是學生真是太棒了!!]]


=== 參見 † ===
== 回應  ==
* 成句/這是性騷擾
<comments />
* 成句/蘿莉控不是人,是禽獸
* 成句/警察叔叔,這裏!/おまわりさん、こっちです!
* 成句/真是的,小學生真是太棒了!!/まったく、小学生は最高だぜ!!


=== 回應 † ===
[[分類:成句|三]]
* 這句在K島有那麼流行嗎? -- 2017-02-10 (金) 06:01:02
* 沒聽過d -- 2017-02-10 (金) 06:45:37
* FB上很多 -- 2017-02-10 (金) 08:35:21
* 有必要把對岸的網路梗一直搬過來K島嗎 -- 2017-02-10 (金) 08:59:47
* 如果在K島也很常見的話當然有必要,否則應該把這句搬到大陸宅文化相關網站和專有名詞。順帶一提很多所謂<strong>成句</strong>其實並不常見,應改為<strong>名句</strong>才對 -- 2017-02-10 (金) 10:18:40
* 可能因為是K島,三年血賺死刑不虧反而比較常見。 -- 2017-02-10 (金) 10:45:25
* 三年血賺死刑不虧絕對K島也沒有用,這邊最流行肥宅互婊;K島有12年歷史,很多成句都是當年用過 現在也不用了 所以這能不能算是成句其實是有點爭議的,不過我覺得條目可能有必要,外加寫好台灣的法規比較好。台灣是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17-02-10 (金) 14:43:34
* 不是強姦就沒問題了~ -- 2017-02-11 (土) 00:11:26
* 講白了這可能是統媒的結果;某些字彙或圖片在社群網站上出現洗板現象,造成下意識認為這事常態,最後有心無心做出幫助對方創造出來的社會現象。重點是就結果而言這頂多是在別的論壇出現,K島似乎沒有流行過這句話,應當歸入大陸宅文化相關網站和專有名詞。 -- 2017-02-11 (土) 01:24:08
* 別分那麼細兒 大家都是中國人 -- 2017-02-17 (金) 03:11:26
* 別分那麼細,大家都是地球人。 -- 2017-02-17 (金) 03:15:30
* 別分那麼細,大家都是韓國人。 -- 2017-02-17 (金) 10:05:18
* 媽的,根本外來種創的條目 -- 2017-03-10 (金) 20:26:01
[[分類:未整理條目]]

於 2024年9月8日 (日) 20:41 的最新修訂

成句/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本條目是一個編輯中的刑律,歡迎對法律有興趣的島民加以補完。
強姦是犯罪行為,請勿以身試法!!

解說 

  • 中國一度廣為流傳的成句,用以吐槽想推蘿莉的禽獸
    • 在對岸觸犯強姦罪,輕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重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強姦女童則重判。
    • 似乎源自對岸某網路論壇上有人貼出的偷拍女童照。
  • 用以阻止強姦罪的發生(無誤)
  • 有些人也會講三年血賺死刑不虧來反擊。

各地對於強姦案的判決 

  • 台灣
    • 刑法第 227 條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上述通稱兩小無猜條款,雖不中亦不遠矣
  • 香港
    • 根據香港法例,香港的合法性交年齡為十六歲,任何人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刑事罪行,最高監禁五年。便宜上稱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也因為罪行名有十一個字,香港俗語有稱「衰十一」。
    • 另外任何人「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由於該罪行「與十三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長達十三個字,因而被稱為「衰十三」。絕對不是因為搞了十三歲以下的的蘿莉才叫衰十三
    • 五年起步,最高無期
  • 日本

ACG中的範例 

  • 已被明正典刑的罪犯們
    • (待補充)
  • 被受害者私自消滅的禽獸
  • 未及制裁便遭報應的雜碎
    • 間桐慎二(Fate線限定,真可惜他在UBW線裏沒死)
    • (待補充)
  • 尚未遭受任何制裁的追殺目標
    • (待補充)

參見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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