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言終結百選/國際及社會文化價值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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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終結百選/國際及社會文化價值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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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有關近年常見的流言合集,如有下列內容有強烈興趣以至有新的重要觀點題出,可至流言終結板討論本條目起始目的就是減少月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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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社會文化價值流言 (目前19則)

  • 這一類流言,指的是整體社會所引發出的文化或價值觀矛盾。
  • 組成這一組流言的通常為大眾熟識的民生議題。


中文是世界上最難學的語言?

  • 如同人文歷史流言「英文是先進的語言,中文是落後的語言?」一題所說,中文是世界唯一還廣泛使用的語素文字,而語素文字本來就比起表音文字難學習。
  • 沒有絕對意義上最難學或最容易學的語言,什麼語言容易學、什麼語言難學,端看學習者的母語而定。
  • 但是也有難學習的表音文字,例如俄文(印歐語系的斯拉夫語系分支,使用西里爾字母,和拉丁文有點相似但發音不同)。
    • 嚴格來說,學習不同表音字母語系的障礙門檻就會提升。
      • 西歐各國的語言雖然不同,但是在使用的字母上大多是通用的,所以在部分的發音上會有共通的規則可以通用,相互之間的學習門檻就會降低。
      • 相對於同樣是印歐語系的東歐、阿拉伯地區、印度,因為使用的字母已跟常見西歐字母差異性大,所以就算熟讀了西歐語言仍然會有學習上的難度。
      • 另一方面日文的假名文字和朝鮮半島的諺文對外國人來說也算是不好學習的表音文字。[1]
  • 即使能夠看懂文字,中文複雜的聲調系統也是難以學習的原因之一。
    • 一般語言都只分輕重音(相當於國語的一聲和四聲),但中文中聲調最少的北平方言(國語)至少都有四個聲調,而閩南、廣東、四川、下江等方言的聲調則幾乎都是六個起跳,甚至到十個都有。
    • 實際上就算是當地人也不一定分得出來
  • 另外中文缺乏陰性、陽性,同時也沒有時態[2],因此很多意思都必須仰賴經驗與語感;另外中文中,數字的後方要加上量詞,而中文的量詞對外國人而言並不好掌握[3]
    • 與此相對,母語是漢語、日語這類所有名詞都需要量詞限定的語言的人在學習外語時也很容易忘記使用可數名詞的複數形式。
  • 另外西歐各國彼此交流的時間長,再加上有古希臘語和拉丁語,以及背後的古典希臘羅馬文化和基督教等共同的文化傳承之故,因此他們的語言中都多少[4]有來自有古希臘語和拉丁語或受其影響的共通單詞及一些相對相似的單詞構造思維,因此相互之間的學習門檻較低,而他們學習語法和構詞思維都不同而且有自己的古典傳統(如文言文)的中文的門檻會很高;同理屬於相同文化圈的任何語彼此間的學習門檻較低,不同文化圈的語言彼此間的學習門檻較高。
    • 語言是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反之亦然,任何的語言背後都有一種獨特的文化,因此學習一種外語,就是在認識一種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思考方式。
    • 也無怪乎臺灣一堆人被英文折磨到快往生的程度,因為英文的思考方式和語法結構都和中文天差地遠,外國人覺得中文難,臺灣人也一樣覺得英文難,這是互相的。
  • 不過這一題所問的"最",要問學過全世界所有語言的人了吧。
  • 會問這題的人大概是很不滿遊戲都不中文化吧。

被性騷擾女生穿太騷也有錯?

  • 否,女生要穿什麼服裝都是個人自由。就算沒有穿太過性感的服裝,還是有可能會被性騷擾。
    • 性犯罪者通常會趁被害女性走進四下無人的場所或路人不會經過的小巷,趁機對被害女性性騷擾,和服裝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 性感的服裝容易對異性造成觀感上的引誘與衝動,但是犯罪的成因還是在於犯罪者而非受害者身上。
    • 甚至很多時候性侵根本不完全是因為性衝動,而是因為其他理由,像例如一些地方有以「改正對方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為由對女同性戀者、雙性戀女性、跨性別者或無性戀者進行強姦的狀況。
    • 強姦非常普遍,每三名女性就至少有一名會在一生中的某個時刻遭遇強姦;性騷擾更是極度普遍,超過六成的女性曾經有遭遇性騷擾的經驗。
      • 對於已經有犯罪衝動的犯人,性感的目標相對於一般服裝的對象只是比較顯眼的存在;若是沒有其他的比較對象,不管衣著如何都會是受害者。
  • 只要沒有違反公然猥褻罪的前提下,要穿多騷是當事人的自由,並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看到對方騷而動手性侵的人因為妨礙到對方的人身自由所以肯定是犯罪。
    • 同樣類似的議題──認為說「被搶劫的人太富有、太愛現,或者賺錢的方法在道德上有爭議,因此也有錯」也是類似的道理。
      • 但這絕不代表誰都可以對犯罪毫無防備心,無論性別年齡衣著身份,任何人外出時都應該保持最低限度的警惕。
      • 不過假如遭逢某種問題的人本身確實有錯、出現嚴重出軌的言論或行為,像是許多的SJW或政治人物或廢死團體或人本團體人士等,他們被人公幹也是理所當然的[5],但女生被性騷絕對不會是這種遭逢問題的當事人本身也有錯的狀況。

黑人是進化上較低等的人類?

  • 這是歧視。實際上白人、黑人、黃種人並沒有哪一種人種比較優秀的事情,不管哪個人種只要接受良好的教育都能在世界上有所展現。
  • 會有這個觀念是因為舊、新帝國主義時期黑人常常被拿來當作奴隸[6]以及黑人為主的國家多半缺乏教育普及的關係。
  • 演化學說中許多主流學者認為「人類的演化多往幼體延續(neoteny)的方向前進」
    • 於是就有些腦殘的人說白人因為幼體延續比黑人明顯所以比黑人更進化(通常說這種話的人都會刻意忽略其實蒙古人種幼體延續更明顯)
    • 演化學只論能不能適應環境,沒有越後面出現就越好這種說法。演化上也有為了適應環境反而讓生理結構變得簡單的例子。有時變得「低等」才是最佳的生存之道。
    • 舊種無法在新環境生存,新種丟回舊環境下也不見得能活下來。
    • 現在也有研究指出說,黑人顯得表現不佳主要是周圍對黑人不友善環境的因素導致,該研究並同時指出,如果在一份考題中刻意忽略種族比較問題的話,黑人不見得會比白人差,但一加進去後黑人的表現就下降了。
    • 比如說人有大腦好還是有大屌好會因情況不同而有不同的答案。

台灣法律保護程度以權力大者為先?

  • 事實上世界各國的律法都有類似的現象。
    • 一般的平民百姓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背景與充足的資源去跟權力者進行既專業又耗費資源的法律訴訟,使得權力者有更多的空間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 民主國家多數的政治人物在資金、資源方面必須仰賴各方權力者的支持,自然會影響了相關法律建立與執行的公平性。
    • 極權國家因為一切的規則操縱在當權者手中,若是當權者有私心,律法自然就會成為合法保障的一種藉口。
      • 即使當權者沒有私心,他也必須有大量的官僚當自己的手下才能維持國家的運作以及實現自己的目標[7],而他的手下不可能每個人都完全沒有私心,這是因為包括政治人物在內,多數人都有家庭、多數政治人物同時還有自己的團隊,而團隊的人也都有自己的家庭要顧所致,而當權者的私心多半源自照顧家人和手下的心[8][9][10];而在極權國家中,如果要確保自己要的各種政策,不論是否出於私利,能夠順利推動,就必須保證這些手下的忠誠,在這種狀況下律法依舊會成為合法保障統治階級既得利益的一種藉口[11][12][13][14]。也就是說,在極權國家,不論統治者是否自私邪惡,是否有「私心」,結果都差不多。所以與其期望類似堯、舜、轉輪聖王、彌賽亞耶穌基督之類的明君出世,倒不如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減少政治人物腐化、公器私用的可能。
    • 法律看似保護有權勢的人的另一個原因是,一些行為本來就是對有錢有權勢的人比較有利,而法律不能不保護這類的行為,不然社會就不能正常運作,因此就算當權者不偏私,法律也符合人之常情和社會常理,有錢和有權勢的人依舊比較佔優。[15][16]
    • 法律面前窮人含撚[17]

台灣法律重視「情」多於「法」「理」?

  • 主要是因為台灣傳統上較重視情感的關係。
    • 會有這傳統的一個可能原因是,台灣直到1950/60年代,都還是農業社會,在那時出生、成長的人依舊有人還活著之故。過去農業社會因為種種的現實條件因素,一個人會接觸到的人幾乎都是親戚,因此人們自然傾向仰賴彼此認識的又住在同一個地方的親戚的彼此幫助;再加上過去很多地方交通不方便,政府的力量無法深入基層,因此住在同一個地方、彼此認識的親戚的互相幫助就變得更加重要了。在這種狀況下,如果人們會養成重視情感的習慣,也是理所當然的,畢竟「家和萬事興」,在一個接觸到的人幾乎都是親戚、且政府力量難以深入基層的社會,和親戚關係好才更有可能在需要時得到幫助。[18]
  • 但是台灣還是有較重視法律與理性的執法者。
    • 並且擁有此特質者增加400%機率獲得「恐龍法官」等稱號

中國人憤青比例超高?

  • 無法確定。憤青的定義很模糊,有時候僅僅是指某種行為或情緒,因此無法納入統計。
  • 即便具體化為指「民族主義者」「民粹主義者」,也很難統計得出是否比例超高。因為這是個人的政治價值取向,並不是某種具體的參量。
  • 不過,因為中國長期受中國共產黨統治而實行單一的思想教育,其價值觀取向,言行舉止等變得偏激也是理所當然的吧。
    • 現在因為網路普及的緣故,已經有很多中國人的價值觀取向、言行舉止非常正常,憤青們也會被人標籤作五毛、糞青,遭到網民瘋狂恥笑。
  • 因此準確地說,應該是極權政府下的人民更容易出現憤青
    • 因為很多極權政府就是利用民族、民粹等方式取得政權,所以政府的行事內容無法去除立身基礎的主義。
    • 偏激宗教團體的洗腦也會有同樣的作用。
    • 此外,這樣做也有轉移焦點、讓一些可能會關心政治腐敗問題的民眾,轉而關心一些其實沒有那麼重要的事情的效果。
  • 目前中國因為跟週遭諸多國家有相當的的摩擦引起中國人民的關注,而台灣正好也身陷這個漩渦中故很容易接觸到這方面的訊息,自然會覺得憤青數量不少。
    • 就像中南美洲、非洲的人民就比較不會覺得中國有啥憤青問題是同樣的道理的,因為沒有直接的利益關係、平時的往來也不多。不過近年來中國人在非洲的活動有增加的趨勢。
  • 喜歡攻擊其他國家,覺得自己國家天下無敵的白目其實在什麼地方都有啦。

日本人的英文普遍很差?

  • 基本上在亞洲除了曾經是英國殖民地的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和美國殖民地的菲律賓外,英語水平普遍欠佳。
    • 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緬甸等南亞/中南半島前英國殖民地由於國力和教育普及度不足,除菁英階層外英語水平也很抱歉
  • 這是英文在教育中重視程度,還有社會中的英語語境的分別。
  • 不過日語用片假名編寫外來語以及發音方式對學習英語絕對是個壞習慣。應該說,日本人即使能在英文考試取得好成績,大部分人的口語也爛透了。
    • 其實許多國家的人民在學習外來語時都會利用母語協助發音,一旦母語的發音方式與外來語有差異時,都會造成外來語在口語發音上的失準。
      • 以中文(普通話、國語、北平方言)而言,由於中文中沒有B、D、G、Z的聲音,初學英文的人可能會習慣用ㄅ、ㄉ、ㄍ與ㄗ(分別對應漢語拼音的B、D、G、Z)來學習,但實際上這些讀法都跟英文正式的讀法有一定差別[19]
      • 而日語實際上由於無法分辨兩種TH的咬舌音[20],所以會用さ行(S)代替,這個是大部分時候都最違和的一點。
      • 其他還有無法閱讀ㄛ舌頭前置的ö(/ø/)音和ㄜ(/ə/)音、難以分辨B/V和R/L、用-ngu(-んぐ)來發-ng音(/ŋ/),習慣把-ei(ㄟ)音發成長e音(ㄝ)和把-ou(ㄡ)發成長o音(ㄛ)等[21]也是日本人學習英語時的死穴。[22]
      • 反過來說使用英文等不是漢語的語言的人利用他們的語言透過漢語拼音來學習中文的時候也會發生讀錯音的狀況。
      • 像是日語中的ら行,使用羅馬拼音可用R–或是L–,原因是日語的發音介於R跟L之間的齒齦邊閃音[23],但是一些以其他語言為母語的人民在學習日語時,往往還是發音成比較純粹的R或是L音。

※美國其實是世界上最壞的國家?

  • 如果你相信國際法的制約力是看其他國家對干犯國家的政治影響力,那美國作為世界上最強國家做壞事會被國際法懲罰的機會最低,也就是世界上最容易做壞事的國家。
    • 國際法是嘗試約束國家行為的打算,但截至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超越國家且足夠強大、以致可以對任何國家形成有效嚇阻、甚至逼迫任何國家遵守國際法、同意國際公約[24]的武裝力量存在,所以國際政治依舊處於事實上的無政府狀態,依舊是處在誰拳頭大誰就贏了的階段。
  • 另一方面與國際社會隔絕的國家也不太受國際法影響,做壞事不是不會被懲罰,就是懲罰不太影響到該國。
  • 國家政府的所為和該國人民並不是相等的,美國人民對自己國家政府的批判不少於其他國家的人對美國的批判,但極端的民族主義者會把外國人看成該國家民族的延伸,他們會理所當然的把所有美國人當成壞人。
    • 「國家壞」意味着政府壞而非人民壞。
    • 不過另一方面,雖然對國內人民,政治人物一樣要講求誠信,但在和外國打交道時,政治領袖不能一味地講道義,不然就是作死,而政治領袖作死,常常就是害死全體百姓。
    • 老實講,大部分國家的歷史其實都有很多不見得光的地方,美國如是,中國如是,就算是一些沒有對外侵略史的國家或社會,在不同的歷史階段,也往往會有各種負面的現象,像是階級制度或內戰等,在一些國家,這些現象是現在進行式。
      • 政治領袖對內不能偏私,對外也必須以現實利益做考量,不能一味講求道義,因此國際政治上,沒有人是好人,不僅美國是壞人,其他國家和有能力影響國際政治的非政府團體,不論是政治組織或跨國企業或甚至宗教團體等等,也都不是好人,就算是高舉反美大旗的政權和非政府團體,像北韓、伊朗或蓋達組織等,也一樣都不是好人。
      • 一些人可能會因為美國或其他國家的黑暗面而認為,政治是最骯髒的;但政治是每個人的事、政治就是眾人的事情,各種的政治手段也都出於人性,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也就是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行為;而任何人在特定的情境下,都有可能會幹出令人髮指的暴行,或主動做出諸如抹黑、人格暗殺、誹謗中傷等不誠實且卑鄙的行為或欺負他人,即使是平常最嚴以律己、最奉公守法、最待人和善,看起來EQ很高的人也一樣;但人人都有做出惡行的可能,或者政治是每個人的事情,不表示政治就是中性的,更不表示一個人在道德上就被允許不擇手段來達成自己的目的,認為政治是中性的,問題在於如何發揮影響力的看法,很容易讓人變得是非不分,與其說政治是中性的,倒不如說政治是善惡兼具,而且經常牽涉到必須當壞人或者善惡難以斷定的狀況的事物,但善惡難以斷定不代表就可以忽略掉事情的是非曲直,是非曲直,尤其目標和手段的正當性,才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說,道德上不對的目標根本不該設立,而道德上不對或有爭議的手段(如為了推動政策而進行利益交換),則只能留做最後手段,使用這類手段的人必須很清楚這是為了更大的善且沒得選擇時(不過現實上沒得選擇的情況經常會發生)不得不為之的,而且一旦用了就要做好被罵的心理準備,也必須準備好進行說明,以免失去信用[25],而有時必須使用有爭議手段這點,或許就是為什麼《道德經》說「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不祥,是為天下王」的一個原因。
      • 知名的米爾格倫實驗指出,有大約三分之二的人,會無條件地服從權威的指令,即使權威要他們做的事情會傷害他人也一樣;而且一項研究指出,盡責性(人格特質的一個向度,指的是律己以達到目標的傾向)或親和性(人格特質的一個向度,指的是與人為善的傾向)高的人,更傾向施與最強的電擊[26],換句話說,較律己或善良的人,反而更會因為服從權威而做出暴行,也就是說,只要有正確的情境,每個人都可以是壞人。
      • 史丹佛監獄實驗也指出,在特定的情境和指示下,即使是心理健康的成年人,也會幹出令人髮指的壞事。
      • 此外還有一項研究指出,在存在真實的經濟誘因的情境下,幾乎所有(96%)的人都會為了拿錢而不惜傷害別人;而在假設性的情境下,多數(64%)的人都認為自己絕對不會為了拿錢而傷害別人。
  • 有人可能會說,「不終結美帝霸權的話不就只能去死了嗎!」但就算消滅美國帝國主義,也一樣會有其他的霸權來接替美國的地位,或讓世界進入沒有霸權、類似十九世紀歐洲大玩權力平衡的國際政治體系的時代;而讓其他國家擔任霸權,有鑑於國際政治的特性,可以預期這些美國以外的霸權,對其他國家不會比較友善,他們一樣會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來佈局國際政治,因此到頭來一切都會回到原點;而在維持國際秩序方面,有說法指出,靠霸權維持國際秩序,比仰賴國際權力平衡更好,而認為霸權更能有效維持國際秩序的說法,就是學界所謂的「霸權穩定論」。
    • 一些人認為,古代中國的朝貢體系比其他古代的國際體系來得溫和,但事實恐非如此,有說法指出,朝貢貿易其實是以前中國用以攏絡和施壓其他國家的工具,也就是說,在以前中國的朝貢體系下,中國一樣都在欺壓朝貢體系內的其他小國,因此不要以為中國擔任霸權,就會有比較友善的國際秩序。
    • 明朝時期中國曾經有嘗試征服越南、試圖讓越南重新成為中國一省的企圖。如果中國成為國際霸權,依照中國目前的態度,台灣和香港的下場,大概會和明朝時期差點再次成為中國的一部份的越南差不多。
    • 此外,一個沒有霸權的國際秩序,未必就比較好,甚至可以認為,沒有霸權的國際秩序更加危險,因為這樣的秩序必須仰賴脆弱的權力平衡,而一個權力平衡體系很維持難超過四十多年;此外,沒有誰是霸權就表示沒有誰有絕對優勢的武力,這樣會使得違反人權或侵略他國的行為變得無法阻止。[27]因此不能認為沒有霸權,國際社會就會變得比較和平或任何國家就會變得比較尊重人權。
  • 在國際政治的領域,各個國家的作為都是理性且自私、以自己國民或至少菁英階層的最大潛在利益為考量的,不管誰都一樣,因此只要變成世界最強的國家,任何國家都會變成惡霸。
    • 講求道義是對的,也是做人處世的根本,日常生活中,不講求是非道德、不講誠信,試圖使詐取得利益的人,就算一時非常成功,也無法持久;政治人物對國內人民也一樣要講求道義誠信,不然就是失信於民,進而對自己的前途造成影響,只是政治人物無法滿足所有的人,就算滿足的人也不會是百分之百滿足;但現實上,國際政治沒有道義這回事,甚至可以說,哪個政治領袖一味地講道義,就是在作死,而政治領袖如果作死,往往就是害死全國的百姓。像是中國春秋時代的宋襄公,就是為了講求道義而作死的例子。[28]
    • 不作死就不會死,因此國家的任何政策和戰略規劃[29],都必須考慮現實,國家和外國打交道、做戰略規劃時,不能也不會一切都以道義做為考量。
    • 就算是對國內的政策,政治領袖甚至任何從政或在公家機關工作的人,也都不能偏私,不然會對一些人不公平;而要做到不偏私,最好的做法就是不和任何人有深厚的情感,而這使得一些政治人物因而變得不通人情、冷酷無情,甚至心狠手辣,而這也可說是公務員體系出現官僚氣息、不知變通、甚至對一些有需求的民眾冷漠無情的原因,因為要求一切照章行事,不能擅自作主張、自己決定要怎麼做,是確保公務員在職務上不會偏私,進而減少公家機構出現徇私、枉法現象的方法。盡管出於對他人的愛而自我犧牲,或者對所有人公平都是無私,但在現實上,對人深厚的情感以及基本的公正無私,是不可兼得的,而這也是為何偉大的政治領袖,包括被視為道德超人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提倡者的印度聖雄甘地,都認為政治領袖最重要的特質是「超然」[30]或者政治領袖不該有親密的朋友的原因,因為政治領袖必須公正無私。[31][32]盡管很多政治人物似乎兩者都沒有。面對一切以現實利害為依歸的國際政治,當然更不會講情面,一切以國家利益為準,因此在政治上,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一切都是利害。
    • 也正因為國際政治沒有道義這回事,因此美國在對某些政治事件表態時,常常會強調美國的立場符合美國的利益,因為這就是赤裸裸的事實。
    • 這不是說道義在國際政治上沒有價值,在國際政治上,講求誠信一樣是重要甚至必要的,不講求誠信而想用欺騙的手段來為自己國家獲取最大的利益,結果就是長期而言其他國家都會對你有更強的戒心,甚至還會在時機成熟時聯合起來打擊你的國家;但問題是在和外國打交道時,你必須隨時做好和對方兵戎相見,甚至不惜完全毀滅對方、屠殺對方戰俘和平民、徹底摧毀對方經濟基礎、讓對方沒有東山再起可能性的準備,就算你真的打從心底熱愛和平、打從心底相信相互合作是雙贏之道、打從心底真的很不想開戰、打從心底很不想屠殺戰俘和敵國百姓、打從心底相信除了兵戎相見、相互毀滅以外有其他的可能性也一樣,不能因為殺人是錯的、摧毀經濟基礎讓對方活不下去在道德上是錯的,就拒絕這樣的手段,有時徹底摧毀敵人的經濟基礎甚至削減敵人的人口,才是保證對方不會再對你構成威脅的唯一方法,而這也是國際政治沒有道義的一個原因[33]
    • 不僅美國的對外政策應該以現實利害的角度來看待,去思考這麼做對美國是否有好處、好處在哪,對任何國家的外交或軍事政策,也都要以現實利害的角度來看待,去思考這麼做對那個國家是否有好處、好處在哪;另外不管什麼團體,只要總人數一多,大概超過數十人到一兩百人[34],甚至還不用這麼多人,內部就無可避免地必然會出現派系、出現派系鬥爭,因此完全不可能是鐵板一塊[35],到頭來,「只要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人就是江湖」;而任何國家的政治運作,都不能仰賴少數的幾十個人,因此任何國家的政府內部,都必然會有派系鬥爭,只是派系鬥爭是否嚴重到會讓政府空轉甚至爆發內戰的問題而已;更不要說在民主國家,統治者換人是常態。所以不能假定任何國家的對內和對外政策,都有一致的指導原則,要假定任何政府的任何政策,都會受到國內政壇的政黨輪替、派系鬥爭和各種利益團體的影響,因此要想想一些政策是否對該國的某些利益團體特別有利,或者該國是不是因為是某個政黨、某個派系在主政,所以才會有某些對內或對外的政策的。

死刑無助於改善治安?應該廢除死刑?

  • 由於死刑與否確實和人命損失有關之故,因此死刑存廢本身必然會牽涉到道德和是非的判斷,不能將之視為一個道德是非無關的文化價值問題。
  • 死刑存廢的關鍵是死刑的嚇阻效果,也就是有死刑的司法系統是否能比沒有死刑的司法系統更能嚇阻謀殺。
    • 如果死刑確實有助治安,那就不可能以人權為理由廢除死刑,因為在這種狀況下,讓罪證確鑿者被判死刑,確實能讓更多人存活,任何可行的人權觀點都不能反對確實能讓更多人存活的做法。
    • 如果死刑無助治安,那不論人們再怎麼相信死刑的效果,也必須以人權為理由廢除死刑,因為在這種狀況下,死刑冤獄就是一回事,任何可行的正義都不能支持一個無用且會傷害無辜人士的做法。
    • 任何刑罰要可能有嚇阻效果,就必須被實際使用,不被實際使用的刑罰,和不存在的刑罰,是沒有什麼兩樣的。
  • 據相關團體研究,死刑與否跟犯罪率高低可能沒有直接關係,但推動廢除死刑的理由主要是人權和冤案問題。
    • 接觸司法和犯罪學的人常認為死刑沒有更強的嚇阻效果;但多數民眾認為死刑對謀殺有更強或不可替代的嚇阻效果,因此認為「死刑有助減少謀殺,進而有助改善治安」或「廢除死刑會導致治安惡化」。
    • 不管從一般民眾的直觀看法或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死刑有助改善治安」的看法都是合理的,像例如在台灣,民眾常會認為「可以肯定的,如果在台灣廢除了死刑一定社會治安大亂,更何況沒廢除的現在隨時都可能被刀砍」,而這也使得很多人質疑那些認為「死刑沒有更強的嚇阻效果,因而無助治安」的看法。
    • 支持死刑或重罰有助治安的研究是存在的,而學界對此並沒有那麼強烈的共識,因此在探討死刑存廢時,若只引用死刑和謀殺犯罪率無關的論文,或不成比例地引用死刑和謀殺犯罪率無關的論文,就是犯了採櫻桃謬誤,採櫻桃謬誤指的是一種專挑對自己有利的來支持自己論點,而沒考慮到反對論點,及支持和反對論點強度的謬誤。
    • 一個綜合1996年至2010年關於死刑嚇阻效果的24篇研究的列表顯示,在這24篇研究中,有17篇明確指出死刑有嚇阻效果,有5篇明確指出死刑沒有嚇阻效果;而兩篇則認為嚇阻效果不明確;而那兩篇認為死刑嚇阻效果不明確的論文中,有其中一篇指出死刑嚇阻效果存在,但證據薄弱。[36]
    • 對台灣本土的研究則傾向指出死刑沒有更強的嚇阻效果[37]
    • 一個說法認為,之所以研究人員對死刑嚇阻效果沒有共識,是因為死刑的使用率太低所致─在現代社會依舊保留死刑的國家,死刑僅用在極少數犯下謀殺罪的罪犯身上,且就算被判處死刑確定的罪犯,真的被處決的機會也不高。
    • 另一方面,在死刑與否跟犯罪率高低確實沒有關係的狀況下,以人權和冤案問題推動廢除死刑,是合理的。
    • 就一般人直觀上的看法認為,凡是人都貪生怕死,而且新聞報導也常常出現殺人犯害怕死刑的內容,因此一般人直觀上認為死刑有助治安,再加上人類直觀上深信「有罪必罰」的應報正義觀之故,因此多數人強烈地支持死刑是保護無辜人士的必要工具,或至少是必要之惡的看法;但統計數據給出的結果並不明顯,也就是說,即使死刑確實有助治安,效果可能也不會太強。因此死刑是否有助治安,成了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 目前學界對於死刑是否有助治安,並不能算是真的有強烈的共識,且目前依舊有支持死刑有助治安的量化數據研究出現,因此援引認為死刑無助治安的研究來推動廢除死刑,是不恰當的,這也是廢死人士飽受批判的主因之一。
      • 因為在死刑與否跟犯罪率高低沒有關係的狀況下,支持死刑在道德上最強的理由,也就是「嚇阻謀殺、以儆效尤」(或等價的說法「死刑有助治安、減少無辜民眾受害」或「廢除死刑會讓治安變得更差」)不成立,而一旦「嚇阻謀殺、以儆效尤」這理由不成立,其他支持死刑的理由都會顯得薄弱。
  • 殺人犯的再次殺人的機率不高,但不是零,也就是說,存在有因為殺人被關但出獄後又殺人,或在服刑期間殺人的殺人犯,而這是支持死刑的一個重要理由。因為這樣的事實,因此有理由相信,就算廢除死刑後沒有其他人變成殺人犯,廢除死刑依舊有可能會對治安產生輕微的負面影響。
    • 據統計,殺人犯再次殺人的機率是大約2.8%,也就是大約每36個殺人犯當中,會有一個人有再犯的可能性。
  • 另外一個一般人比較不會想到,但確實可能發生的可能性是殺人求死,也就是蓄意殺人以換取自己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乍聽之下這違反一般人貪生怕死的人性,但若這世界上確實有人會自殺,甚至會尋求他人的協助來加工自殺的話,有人會刻意藉由死刑好換取被加工自殺的機會,其實也沒有那麼奇怪,現在想想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像例如2009年四月中國大陸內蒙古扎蘭監獄就有囚犯李占雙疑似為求死而殺死獄友的事件。[38]
  • 死刑在世界各以法治國的國家社會最普遍存在古老刑罰,主要用于懲罰罪犯涉及謀殺、諜報活動、叛國及部分軍事審判原因的罪行。
    • 在一些國家中,諸如強姦、通姦、亂倫等性犯罪,或宗教犯罪例如伊斯蘭社會中的叛教也會被訴諸死刑。
    • 在一些死刑合法化的國家中,販毒也是死刑的主要對象之一。(目前在菲律賓就是這樣)
    • 比如在中國,販毒和貪污也可能會被判死刑。
    • 在軍事上,世界許多國家的軍事法庭也會對一些怯戰、逃逸、反抗及叛亂人員判處死刑。
    • 會激起一般民眾情感、讓民眾訴諸死刑的,主要是謀殺、強姦、虐童致死一類的重大暴力犯罪,或酒駕致死這種出於不負責任的行為、因此被民眾普遍認為等同謀殺的犯罪[39],或者貪污和販毒這類雖然不是暴力犯罪,但一般民眾普遍認定惡性重大的犯罪;不過一般討論死刑,都以死刑是否適用於殺人犯身上、是否能實際減少殺人犯或減少民眾被殺的可能為主要的內容。
  • 但是也有因為審案不周或帶有蓄意濫判而造成許多冤案,成為主張廢死的論述基礎之一。
    • 死刑冤案是否能導致廢除死刑,端看死刑是否有助改善或維持治安而定。
    • 除非能證明死刑完全無助治安,不然因為冤案而廢除死刑,有因噎廢食的風險。
    • 在死刑確實無助改善治安的狀況下,冤案能作為主張廢除死刑的合理且強而有力的論證,因為在這種狀況下,死刑弊大於利。
    • 一項2014年的研究顯示,在美國,冤獄錯殺的機率約為4.1%,也就是大約每25個死刑犯當中,會有一個人是冤枉的,且在1973年之後,有至少340名無辜民眾被錯誤地處決。
    • 在不民主或民主風氣較不成熟的國家,刑求逼供經常製造出大量的冤錯假案,一些人可能會因此被錯誤的處決。
    • 但就算在高度民主的國家,就算政府單位不搞刑求逼供,政府以外的一般民眾也可能會有人為了一些利益,而刻意誣陷其他人,使得對方因而被處決。
  • 一個主張廢除死刑的論點是根據社會契約論認為,國家沒有裁決國民生命的權力,因為個人是國家的主宰,因為自己的需求而結合成國家,國家是一個為了維護人權而存在的事物,因此國家無權審判其主宰,也就是個人的生存權。或說國家從未被授予剝奪國家主人生命的權力,這是公權力的限度所在。手段不能凌駕目的,法律不能擴及締約者的生命,當國家有權力裁決國民的生與死,也就是國民連生存權都讓渡與國家時,就是本末倒置,將國家置於個人之上,而這不是一個民主國家所該做的事情,所以不管嚇阻效果、撫慰受害者等等,都不構成支持死刑的理由。因此可以認為死刑存廢是「國家」與「人民」之間的權力對抗,而非「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的權力對抗。[40]而這就是為何有說法認為廢除死刑和人權相關的其中一個原因。
    • 社會契約論的理由常被認為是廢除死刑一個強而有力的理由,而相關的論述在死刑存廢相關的辯論比賽中,是幾乎算是標準答案的回答;不過這種論點更多是一種政治哲學論點,而不是一種牽涉到實務層面的問題,因此算是一種意識形態。應然歸應然,實然歸實然,民眾不會認為貿然把一個屬於應然面的哲學理論,套用到國家政策的實然面,會是個好主意,對於政治議題和公共政策,民眾更多關心的是實務層面的問題,也就是一個做法的實際效果如何,這不代表民眾不懂應然,或應然與實然的分別,只能說明一般民眾更關注一個作法對現實的影響,而這種關注是合理且無可指責的,因為人就活在現實中;更不要說以某種政治哲學做某事情,常常會流於以意識形態指導國家的狀況,而以意識形態指導的國家政策,常常都充滿了問題[41],因此有很好的理由質疑任何的政治哲學觀和意識形態,包括使得民主得以奠基的社會契約論在面對現實情境時,其所導致的結果,是否能像這些觀點所講得那麼好,到頭來,邏輯嚴密的論證不代表在現實中應用依舊會有一樣的效果;反過來,在現實中無法或難以應用的想法,也不代表背後的邏輯就是不良或欠缺的。
    • 另一方面,國家有義務維持國民的生活,但對於「非國民」呢?更不要說對於許多人而言,殺人犯在犯下殺人罪的那刻起,就不再是自己的同類,也因此很多人說殺人犯在殺人那刻就自動放棄了人權[42]
    • 因此在一般民眾強烈相信死刑嚇阻效果,而且不能解除對殺人犯有再犯可能的疑慮下,多數民眾依舊會為了個人安全而選擇繼續維護死刑,甚至可以認為因為國家存在的功用是維護人權,所以只要死刑確實有助維持治安,就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國家肯用任何手段最小化犯罪、維護治安,就是最大化地保障一般人的人權。
  • 而主張死刑必須存在的理論支持者,是基於做惡事者必須為它所犯罪行承受嚴厲制裁與懲罰。
  • 目前廢死的國家很多其實都是靠著某種人權哲學理念而非實際驗證無死刑系統的效果後才廢除死刑的[43];而比較比較謹慎、會希望觀察實際效果如何的政府,如美國政府[44]和東亞國家政府,到目前為止依舊不敢貿然廢除死刑[45]
    • 不過基於信念廢除死刑不代表死刑就一定有效和無效,畢竟沒有人做某件事就永遠不可能知道做了會怎樣,只有做了才知道;而廢除死刑的先驅,將自身給變成了一個研究的對照組,這樣為後世研究死刑效果的人有了一些樣本,為死刑存在與否對治安有影響的研究,大開方便之門。
  • 綜上所述,應該認為這問題目前沒有確定的答案,因此目前對這問題給個「※」;但有鑑於死刑存廢取決於殺人犯罪的數據之故,因此有理由相信死刑存廢有正確答案,不會是一個永遠沒有正確解答的問題。

死刑存廢討論中常會出現的一些內容

以下的內容和死刑存廢本身無關,但會出現在相關討論中,因此列舉如下:

  • 支持死刑的人常會以「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會不會繼續反對死刑」這種話來質疑反對死刑的人是否有足夠的同理心
    • 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常會認為當自己碰到類似狀況時自己怎麼想和法律的制定或司法裁判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我們有理由相信受害者個人情感是死刑議題很重要、甚至不可避免的一環,而這是因為所有的司法審判和刑事政策,甚至是所有政府的政策,都必然會牽涉到個人情感所致[46],既然這樣,要說服人們「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會不會繼續反對死刑」這話在死刑存廢的討論中是無效的論證,就不能只用「這是犯下訴諸情感的謬誤」的理由,來說明為何「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會不會繼續反對死刑」這說法是無效的,而必須要加上其他理由來說明為何這是無效的[47];而且有些議題就真的牽涉到個人情感,在議題確實牽涉到個人情感的狀況下,是不能將個人情感給丟開的,當然更談不上犯下訴諸情感的謬誤。
      • 認為「如果我家人成為謀殺受害者,我個人的看法和法律的制定或司法裁判沒有直接的關係」的看法,就好比是說「如果政府要徵收我家土地蓋機場,我個人的看法和行政機關的決定或者政府這麼做是不是能帶給人民更多效益沒有直接的關係」的心態是類似的;但在事實上,相關住戶個人怎麼想,和機場建設大有關係,而這也是為何日本成田機場問題會鬧上將近半個世紀的原因;同理,謀殺受害者家屬的感受,在司法審判和司法實務運作當中,當然也不可能是沒有關係的,不然人們不會每天講「情理法」、「法理情」等等的問題(請注意這其中的「情」字)。
      • 不僅如此,在很多從專制轉型成民主的國家的轉型正義的過程中,對過去參與迫害行為的人士予以司法制裁,是轉型正義及和解共生的過程中,非常關鍵步驟之一[48],這多少說明了個人情感在司法體系中的重要性,過去參與暴行的兇手沒有得到應有的制裁,多少是阻礙受害者及其家屬得以釋懷並繼續前進、甚至阻礙社會各階層彼此和解共存的因素,因此讓過去政府暴行的受害者心情得以平復、進而得以向前行,多少是轉型正義和和解共生得以實現的真正要素之一。有鑑於轉型正義是個人權議題,而很多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自認人權人士之故,因此可以認為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尤其那些因為社會契約論等和人權相關理論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不能顧此失彼,只關注國家暴行的受害者,而忽略掉受普通罪犯行為影響的受害者的情感,不然會顯得矛盾。
    • 用「不同人的觀感可能不同」或任何類似的回答暗示不是每個受害者家屬都會希望殺人兇手去死的方式反駁這問題,也不算是有效的,因為多數的人碰到自己真正親愛的人被殺,反應都類似,大抵會很想採取實際行動對殺死自己至親的人復仇,這點有很多實例為證。因此對受害者可能反應的想法,不是出於想像,而是出於確確實的同理心,所以用不同人的觀感可能不同之類的說法來反駁,是很難成立的。
      • 甚至可以認為,從人之常情來看,「當自己所愛的人受到傷害時,會願意為此挺身而出為自己所的人復仇、為自己所愛的人出一口氣」是判斷對一個人是否有真愛的必要條件之一,而這世界上有些人是大家認為一個有良心的人必須要有真愛的,這其中包括這個人的父親、母親、子女、兄弟姊妹和其他自己所愛的人,若是如此,那麼支持死刑的人會認為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冷血、不愛自己的親友,也是合理的。
      • 由於即使是以嚇阻效果為依據來廢除死刑,背後都必然要牽涉到人權考量之故[49],而會考慮人權,顯示這個人可能多少有良心;但在考慮人之常情對什麼構成「真愛」,以及什麼樣的人是一個有良心的人必須要付出真愛的狀況下,廢除死刑的人對「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會不會繼續反對死刑」這樣的問題,給出「就算這樣也會繼續推動廢除死刑」的答案,會讓其他人認為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對應該付出真愛的人沒有真愛」而且「對可能殘害自己該付出真愛的人,因此和自己該付出真愛的人站在對立面的人爭取權益」,也就是廢除死刑的人「不僅不為自己該付出真愛且客觀上無辜的人出口氣,反還為站在對立面的人說話,因此從人之常情來看,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根本冷血、虛偽」,由此可見,因為廢除死刑的主張而罵廢除死刑的人冷血、偽善,甚至認為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收了黑道的好處,其實不是沒有來由的,甚至在不是討論死刑存廢的狀況下,這種批判是合理的。
      • 雖然說不能以言廢人,就算廢除死刑的人真的冷血、偽善,也不能假定他們的意見是無效的,但有鑑於任何的公共政策都必然會牽涉到個人情感,而沒有處理好個人情感的公共政策,會是一個冷血、專制且粗暴的政策之故,對於廢除死刑這類會讓人感覺冷血、虛偽的主張,是必須要有所斟酌的。
      • 在討論「廢除死刑」的時候,對主張廢除死刑的人的批判不應該帶進討論,不然會犯下人身攻擊;不過如果今天討論的問題是一般而言主張廢除死刑的人的道德和心理,那廢除死刑的人是否「冷血、虛偽」,就是討論的重點了。
      • 此外,如上所述,死刑存廢甚至任何的公共議題,其實都無可避免地和個人情感有關,既然這樣,再加上人之常情對謀殺事件確實存在之故,因此就算自己的反應確實與他人不同,面對這類問題時,也應該想想一般的謀殺受害者可能會有的反應。
    • 認為這說法是詛咒,一樣是在逃避問題,甚至可以說將「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會不會繼續反對死刑」的質問給貶斥為詛咒的說法,根本是打稻草人,因為這是藉由將支持死刑者對喚醒同理心的嘗試給代換成詛咒,再以「這是詛咒我家人不得好死」或類似的看法來回應說自己不必回答這問題,甚至辯稱說問這問題的人才是沒同理心的人的做法,因此可以認為這是在打稻草人,藉由扭曲對方的真實用意來做為自己不必回答這類問題的理由。
    • 用「如果你家人遭受冤獄,因而被錯誤地處死,你還會不會繼續支持死刑」這話來反擊「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會不會繼續反對死刑」這話,也未必有效,甚至可能是一種不當類比,因為這相當於認為家人遭到國家搞出冤獄錯殺,和家人遭到殺人犯殺死一樣糟糕,但冤獄與謀殺是否一樣糟糕,是大有疑問的。
      • 一些人可能是在用「如果你家人遭受冤獄,因而被錯誤地處死,你還會不會繼續支持死刑」這話,來反諷和突顯「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會不會繼續反對死刑」這話其實是犯下訴諸情感的謬誤的可能,也就是以不合理東西來反諷一個不合理的東西,這是一種反諷常用的手段;但綜上所述,死刑議題和個人情感有關,因此不能認為「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會不會繼續反對死刑」這質問犯下了訴諸情感的謬誤,且應該認為這質問很可能是合理的;而如果「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會不會繼續反對死刑」這質問是合理的,那麼對「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會不會繼續反對死刑」進行反諷,就不是很恰當。
    • 綜上所述,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必須正面面對這種質問,也就是不能說這問題與議題無關、認為這問題是訴諸情感[50]、用冤獄錯殺的情境來反問或自己不需要正面回答這問題等等,而且可能必須有很好的理由說明為何就算充分考慮且同理受害者情感的情況下也還是需要廢除死刑,不能把這類的問題給當成無理的問題或無效的論點。
      • 一些法學者會主張修復式司法來重建受害者及其家屬和兇手之間的社會關係,「修復式司法」算是現代司法在處理受害者個人情感的一種嘗試;但這不代表兇手不應受司法的制裁,甚至兇手受到應有的制裁,包括殺人犯受到最嚴厲的制裁,對受害者情感的恢復很重要,而這也是為何很多國家的轉型正義和和解共生都包括對過去迫害者進行司法制裁的一個重要原因。而在實證研究出來前,我們不能總是假定「最嚴厲的制裁」永遠是「相對最嚴厲」的制裁,也就是在現行體系下能給予的最嚴厲制裁,而必須假定所謂的「最嚴厲的制裁」可能是「絕對意義上最嚴厲」的制裁,也就是「死刑」,換句話說,除非能證明死刑這個「絕對最嚴厲」的制裁做為「最嚴厲」制裁的意義,在受害者及相關人士心目中,永遠可以被無假釋無期徒刑等「相對最嚴厲」的制裁所代表的含意給取代,不然只要考慮到碰到謀殺案件時無法忽略的謀殺受害者的個人情感[51],死刑就永遠是不能不考慮的選項[52]
  • 一些支持死刑的人聲稱「廢除死刑,私刑會增加」。雖然從實務經驗來看,可以認為廢除死刑會導致私刑增加、進而導致社會失序的狀況,是一種無限上綱的滑坡[53],但這背後說明了司法體系維持人民信任的重要性;而司法體系要維持人民的信任,就要讓一般民眾感覺到司法審判多少能讓正義得到伸張,而我們可以認為,在人民普遍相信「殺人者死」的應報觀的社會,維持殺人犯被判處死刑的可能,可能對維繫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有一定的價值。
  • 支持死刑的人常以「不想花納稅人的血汗錢來養人渣」為理由反對廢除死刑;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則常以死刑相關費用高於無期徒刑作為回應。
    • 但支持死刑的人會講出「不想花納稅人的血汗錢來養人渣」這話,更多是覺得「讓殺人犯繼續活著,甚至花錢來保護這些殺人犯的生命」這樣做對其他人,尤其對受害者不公平,而不全然是覺得死刑比較便宜。
    • 很多人無法接受殺人犯也有人權的說法,這也和很多人認為這樣不公平有關。
  • 面對支持死刑方的質疑,若只以「這些說法已經被反駁過,支持死刑的人只會跳針」等說法來回應,而不做正面回答,就是「訴諸斷言」,更不要說這種說法有掩耳盜鈴、假裝對方不清楚或存有偏見的可能。
  • 只要不是單單為了反對廢除死刑,那麼「廢死聯盟積極地為罪犯作辯護和不擇手段阻撓死刑執行的作為,讓人懷疑廢死聯盟可能收了黑道或殺人犯的好處」的說法,是一種合理的質疑,而非「訴諸動機」的謬誤。
  • 一些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會主張死人沒有人權,並可能會援引民法第6、7條的「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的說法來作為佐證;但多數人都無法接受「死人沒有人權」的說法,且將之當作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對受害者沒有同理心的確鑿證據。
    • 實際上,死人也並非完全沒有人權,盡管很多司法規則都指向死人沒有和活人相同的權利,但也有很多司法規則旨在保護死者的權利[54]。死人不能享有和活人一樣的人權,不代表死人沒有人權,因此「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當中的「權利能力」,應當理解為「正常狀況下活人所該有的權利和相關能力」,而非更簡單且更廣泛的「人權」。
  •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常常說他們不是要寛恕、原諒殺人犯;但因為一般民眾「殺人者死」,因而對謀殺任何非死刑的處罰都會被視為輕放,再加上臺灣廢死團體早年確實主打原諒之故,因此民眾有了「廢除死刑等同原諒殺人犯」的強烈印象。
  • 認為一般民眾不注重人權,或認為一般民眾不重視被告的人權,可能會犯下打稻草人的嫌疑。民眾主要的看法是認為讓罪證確鑿且判刑確定的殺人犯享有和一般人一樣的人權,對受害者不公平。
  • 在各大討論區辯論死刑時,主張廢除死刑的也常常是落敗的一方,但很多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不論是否與廢死團體真的有關,都經常擺出一副「我們了解專家的想法,會輸是因為多數民眾不能理解」的態度,也就是明明臉都被打腫了卻還死鴨子嘴硬,認為是民眾不理解自己的想法。這種發揮到極致的阿Q精神也常常讓人啞口無言。或許這才是近幾年死刑存廢討論熱度下降的原因,不是廢死的理念逐漸被認可,而是民眾已經看清主張許多廢除死刑的人明明相關的理由都無法被認可卻寧可當阿Q也不願敞開心胸、接受死刑有助治安的可能性,並且死纏爛打地不斷騷擾社會新聞案件留言、利用相關討論不斷傳教作為,因此懶得理他們,不再和這些人認真。
  • 從一些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在不能真正解除一般民眾疑慮的狀況下依舊要推動廢死的態度來看,民眾會普遍認為廢死團體其實對人權漠不關心、認為「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甚至認為廢死人士和推銷黑心魔法少女契約的QB是類似的存在,也不足為奇。
  • 很多廢死人士並不認為殺人犯必定可教化,但一般民眾的看法是,就算是無期徒刑,也會有在獄中殺人或者被假釋後再次殺人的可能性,因此認為廢死團體必須要有死刑以外的方法可以解除民眾的疑慮,也因此出於「敢做敢當、不要拖累他人」的原則,民眾常要求廢死團體將殺人犯帶回家養,或者要求在兇殺案發生時廢死團體必須給個說法,以示負責。
  • 一些人會引用老子《道德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之類的句子來主張廢除死刑;然而這類的引用通常都是斷章取義和曲解。老子這段話的原因,是要統治者不要苛待人民,以致把人民推到極限,進而不再害怕死亡並反抗政府。
    • 真正明確反對死刑、主張廢除死刑的,是一些佛教經典,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裡提到說「有人問說:『若依照先王創制的法律,依法對確實有罪的人執行死刑,是否犯下殺生的罪業?』對此的回答是:『君王或法官等人,若派遣他人執行死刑,是犯下殺生無表罪的;凡是被人派去執行死刑的,或者親自執行死刑的,都犯下殺生無表罪』」[55]。換句話說,依照這些佛經講法,法官依法判處殺人犯死刑、法務部長和法警等就算依法執行死刑,也是犯下殺生罪,沒有模糊或辯解的空間。
    • 不過《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裡面也有提到佛在某個前世時,曾和五百名商人搭一條船,但他發現有人想謀財害命,殺死這五百名商人,於是他殺了這個想謀財害命的人,好拯救所有人的性命,並使這名心存歹念的人沒有機會作惡,即使這麼做自己會因為殺人而墮入地獄也一樣[56]。而這可能也是布袋戲角色佛劍分說的名句「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的靈感來源(不能確定)。這個故事的內容,和現代哲學「有軌電車難題」當中那種「有所作為讓一個人被失控電車撞死以拯救五個人的性命,還是沒有作為讓五個人被電車撞死?」的內容很類似。
    • 所以不能說佛教一貫主張廢死,而是至少有部分的佛教經典或派系的思想,比較接近「如果一定要有人死,那寧可積極作為讓一個人死,也不要不作為讓一個人活著,但因此讓更多人受害」這種主張將道德效益給最大化,進而有可能支持死刑的思想。
    • 另外對佛學或引用佛教經典有興趣的人,要注意說不同的佛經,至少大乘佛教的佛經[57],除了分量眾多外,也並非一人一時一地所創作,再加上佛教過去有眾多流派之故,因此不同佛經的思想難免會有相異之處甚至彼此矛盾,所以不能假定佛教,至少大乘佛教,對所有的事情都有一致的見解。
    • 因此若引用傳統經典來討論死刑時必須小心,切莫斷章取義,只挑對自己有利的來講,即使是有部分經典明確主張廢死的佛經,也不是每本經典都站在廢死這方的。
  • 比起一般人,廢除死刑人士做出問題發言的機率明顯偏高;很多時候廢死人士講的話看似合乎邏輯卻忽略了人之常情,就參與人權運動的人而言,這種狀況是很不妙的。
    • 此外,很多廢死人士的發言,不論是否有意,總會給人一種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的感覺,更別提一貫批判台灣廢死的歐洲國家,往往都玩兩面手法,行為十足地欺善怕惡
    • 不僅如此,就算是一些認為檯面上主張廢死的人士講的話腦殘的人,只要自身也傾向主張廢除死刑,那麼這人一樣有很大的可能會出現問題發言,變得和檯面上的廢死人士沒有本質的區別。
    • 有鑑於此人們有理由相信廢死會搞到人見人憎的地步,不是一兩個假借廢除死刑耍廚的小白所造成的,而是廢死思想的本質所致。

死刑存廢是否是非黑即白的是非題?

  • 從定義上來看,死刑存廢指的是「司法系統是否該有死刑?」,從這個層面來看,死刑存廢是是非題,沒有中間地帶。
  • 不過一般人在思考死刑存廢問題時,更多想的是「是否該對某些殺人犯適用死刑,適用的話又該對那些殺人犯用死刑?對任何殺人犯暫停使用死刑是否是好主意?」
    • 在這種狀況下,死刑存廢就不是純粹非黑即白的問題,而是有很多選項、各種中間地帶的問題,而這也是死刑存廢會牽涉到各種論點的原因。
    • 然而,在這種狀況下,「廢除死刑」本身會變成一個極端選項,而與之相對的極端是「對任何殺人犯,不問緣由,一律死刑,就算看起來背後有情有可原的理由也一樣」,因為在這種狀況下,人們會根據兇手的惡性度來決定對特定的兇手是否該適用死刑;而當對不同的人可以適用不同的做法時,要求所有人都一視同仁地用或不用同類的作法,會顯得太過極端,至少在人們普遍認為對不同類的人該採用不同的做法,如人們普遍認為惡性重大的殺人兇手只適用死刑時,廢除死刑之類的作法更是會顯得極端、不通人情。

※死刑存廢是否能訴諸公投?

  • 先說結論:公投表決是否該廢除死刑,和公投表決1+1是不是等於2,或公投表決是否該廢除所有的稅收,不完全是同一回事。死刑存廢可能在事實上是可以訴諸公投的項目。
  • 公投本質上是一種在公共政策上,訴諸所有人的多數決的一種作法,因此很多關於多數決的討論,都可以用在公投相關的討論上,甚至公投本身就是最典型的多數決。
    • 有一些事情是不能適用多數決的[58]
      1. 客觀存在的事實。例如:不能以多數決的方式,說埃及沒有金字塔。
      2. 自然界的定律。例如:不能以多數決的方式,要太陽繞著地球轉。
      3. 純屬個人與他人或公眾無關的事務。例如:不能以此方式強迫過瘦者進食。
      4. 科學上已知並經實驗證明的法則。例如:不能以多數決的方式,說H2O是水。
      5. 以多數決來廢除多數決的原則。
      6. 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基本權利。例如:不能以多數決的方式,排斥成績不好的同學餐與班上的事務。
  • 除此之外,根據中華民國《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的規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 不過沒有別的理由來說明為何這些東西不能公投,就算法律明文規定,我們也有理由相信法律是錯的。
    • 不過我們可以認為,將預算或稅收等事項用作公投項目,很可能會導致政府運作失常,進而導致人們的基本權益受到不良影響。
    • 而薪俸及人事事項等則和一般公眾沒有關係,因此除非政府真的大搞自肥條款,以致排擠其他支出,甚至負面影響一般民眾的權益,不然這不是一般民眾所需要干涉的事項。
  • 死刑嚇阻效果是學術的事情,屬於「科學上已知並經實驗證明的法則」,因此不適用公投;但這不表示死刑存廢本身不適用公投。
    • 乍看之下,在死刑無助治安但也不導致治安惡化的狀況下,可以用憲法比例原則,將死刑直接汰除,因為死刑對治安沒有實際效果。
    • 但我們可以認為,死刑存廢還有別的問題要考慮,甚至在死刑無助治安但也不導致治安惡化的狀況下,其他相關的事情,如受害者情感[59]或者應報正義在司法體系中的重要性等,會變得更加重要,而法學專家未必能真的處理這些事項背後牽涉的道德和價值觀問題。
    • 因此在死刑無助治安但也不導致治安惡化的狀況下,可能不能簡單地因為「死刑無效」而直接用比例原則將死刑廢除,甚至可以認為嚇阻效果不能跳過民意,因而成為死刑不能公投的理由。
  • 死刑存廢公投乍看之下是一項以多數決「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基本權利」的做法,但其實未必,至少在現行法律有死刑的狀況下是如此
    • 這是因為在現行法律有死刑的狀況下,如果民意決定維持死刑,那死刑犯事實上並沒有權益被剝奪;而如果民意決定廢除死刑,那死刑犯等於是得到更多的權益
    • 既然這樣,死刑公投就沒有「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基本權利」的問題。
    • 不過另一方面,假若「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基本權利」包括「選擇維持現狀的話,部分人的基本權利就會繼續受到限制或剝奪」的狀況的話,那死刑不管怎樣就不能公投。
  • 如果死刑存廢不能簡單地以嚇阻效果和比例原則來決定,廢除死刑公投也不是「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基本權利」的議案,那麼其實並沒有很好的理由認為,廢除死刑不能訴諸公投決定。
    • 不過另一方面,可能也確實有很好的理由認為死刑存廢不能公投,甚至可能上述的「比例原則」或者「多數決不能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基本權利」本身就已經非常充分,因此在此給個「※」。

冷涷刑算是死刑與無期徒刑之間的折衷?

  • 若無期徒刑→養受刑人;死刑→不養受刑人;所以冷涷刑→[假死]刑
    • 若行冷涷刑>養受刑人的費用,是可行的
  • 嚴格講起來這不是死刑,因為死刑在定義上是要受刑人以死謝罪,而未必包括養不養受刑人的問題,將「養不養受刑人」的問題和死刑綁在一起,有犯下假合取謬誤的嫌疑,不能因為「養不養受刑人」的問題常常和死刑一起出現,就假定「無期徒刑→養受刑人;死刑→不養受刑人」;而在冷凍刑當中,其目的並不是要受刑人去死,因此該算做一種較為特殊的無期徒刑。

民眾對廢死聯盟和人本基金會的批判行為太過火?

  • 民眾對對廢死聯盟和人本基金會的批判和嘲諷並不一定太過火,或說只要這些團體或任何團體或個人,不論是否是政治人物或其他一般人認知的公眾人物,只要這些人確實是劣跡斑斑又死不認錯、成天切割和卸責,那社會大眾駡得再難聽都不算過分。
    • 讓大眾能任何人或團體有錯時提出批評、或加以嘲諷,而不必因此受罰,進而讓任何人或團體能有真正的改善,就是言論自由之所以要存在的原因。
    • 因此如果今天廢死聯盟和人本基金會確實實很糟,就算被人寫文諷刺、惡搞,他們的支持者也不應該老是修改相關條目,好假借「澄清事實」為名壓制一般人的怒火,讓人對他們更加反感
    • 這些團體,尤其廢死聯盟,經常被人視為是SJW的代表例子。
  • 不可否認媒體的報導可能會有扭曲或刻意渲染的部分,但民眾對這些團體的反感,不全然是出於對這些團體的誤解,也不全然是媒體刻意渲染、誇大這些團體言行的結果,而多少是出於對這兩個團體的理念可行性的質疑,及對其成員實際言行的真實感受。
    • 俗話說無風不起浪,與其說民眾是暴民,倒不如說是廢死聯盟和人本基金會的理念本身有問題,實際言論和行為更是充滿問題所致,如果不是因為廢死聯盟和人本基金會堅持一些正確性充滿爭議且多數民眾普遍認為會導致更多社會問題的理念,並根據這些理念做出許多明顯不合理的發言,甚至在自己的理念出問題時還死不認錯、假裝問題不存在、被質疑時跳針地聲稱對方的意見都不成立、或早己被徹底駁斥,或慣性地把責任推卸給媒體的曲解或一般民眾的「無知」,或慣性地在自己的理念及和問題事件之間進行切割,還為了實現自身的理念而不惜做出干擾法律或破壞社會秩序的反社會行為的緣故,民眾不會對一個社會團體有那麼多的反感和負面意見。
    • 在民主社會,只要是真或可能是真的,且不是存心以謊言或歧視性言論摧毀他人的名聲,那評論他人行為的話語,不管多麼難聽、不堪入耳,都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在民主社會,唯一叫多數人閉嘴的方法,就是自己不要做出不對或有爭議的行為。

死刑成本高於無期徒刑?

  • 如果是按照一般人的想法,任何刑罰的成本都應該只計算執行時的成本,而在這種狀況下,沒有理由認為死刑會比無期徒刑來得貴。
  • 然而,一些法學者主張刑罰成本也要把審判成本給列入,將審判過程的成本列入刑罰成本這點,有竄改定義之嫌,因為這說法不符合上述一般人對刑罰成本的定義。
  • 將審判過程的成本列入刑罰成本,確實能得到「死刑成本遠高於無期徒刑、進而排擠司法資源,讓政府用其他手段改善治安變得更加困難」的結論。
    • 不過首先第一這是美國的數據,其他執行死刑的國家未必如此
    • 二來就算把審判過程的成本列入,從過去的歷史和時事來看,有理由認為,死刑成本高企,可能其實是人權團體不斷阻撓,在各個環節上都上大作文章所致。
      • 換句話說,並不是「因為死刑成本高企、且沒有什麼意義,所以人權團體將之列為死刑該廢除的理由之一」,而是「人權團體想要廢除死刑,因此不斷在各環節上阻撓,以致死刑成本高企,進而失去原有的意義」。
      • 在一些依舊執行死刑的地方,律師經常不斷找各種理由不斷為死囚提起非常上訴、濫用精神科醫師的精神鑑定,或者在一些其實無關緊要的小細節上做文章,也都導致死刑成本提升,而這成本不只金錢成本,也包括時間成本─審判拖太久,任何刑罰都會失去意義。
      • 雖說律師有替罪犯辯護的義務,很可能無罪者當協助其脫罪,很可能有罪者當協助其減輕可能的刑罰;然而任何的處罰,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甚至拘役和罰金,都會對被告造成重大影響,任何有罪判決都有可能會毀掉一個人。
      • 因此按照人權的理論,照理講律師應該罪無大小,對所有的被告一視同仁,不能因為對方可能被判死刑就「特別優待」,換句話說,「程序問題」、「證據問題」等當然很重要,但不應該認為死刑案件的「程序問題」、「證據問題」等特別重要。
      • 如果死刑案件的「程序問題」、「證據問題」等特別重要,那也應該對所有罪不致死的案子一視同仁,對任何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的案子用一樣的手段拖延執行,因為任何有罪判決都有可能會毀掉一個人;不然就不該特別對死刑案件使用任何可能導致執行延後的戰術,也就是不該因為是死刑案件而特別注重程序或證據等各種問題。
      • 而如果對任何案件都該一視同仁,那有理由認為任何案件的審判成本都會是一樣的,在這種狀況下,將審判過程的成本列入,是缺乏實質意義的,因此在這種狀況下,死刑和無期徒刑的成本比較,還是該回歸執行成本,而顯然死刑執行成本會比較低。當然如果有證據指出就算沒有人阻撓,死刑還是明顯會遠比無期徒刑貴、明顯會和其他案件出現差異,那就是另一回事。
      • 另外在美國,醫生和藥廠都用「執行死刑違背醫藥行業的初衷」為由,拒絕為政府提供執行死刑所需要的相關服務,以致美國執行死刑出包連連,甚至使得執行死刑的日期延後,也使得取得死刑藥物的變得困難,而這樣會增加執行的成本。
      • 雖說醫藥業奉為圭臬的《希波克拉底誓詞》中有「不為種種墮落害人之敗行」,《日內瓦宣言》中也有「即使受到威脅,也絕不使用我的醫學知識侵犯人權和公民自由」,而美國的醫藥業人士也因此拒絕為美國政府協助執行死刑。
      • 然而若執行死刑確實有助治安,或至少執行死刑對受害者家屬的心理健康或社會正義的實現大有助益,那援引這些內容來抵制死刑,可能反而才是真正「墮落害人」、「侵犯人權」的舉動;換句話說,醫藥業可能其實有責任協助政府執行死刑、確保死刑執行不會出錯。
  • 所以除非能證明就算沒有人抵制死刑,死刑的成本也會高於無期徒刑,不然不該主張死刑成本高於無期徒刑。
    • 更不要說如果一件事情是對的、是正義的,那就算物質成本高企,也應該去做,因此可以認為死刑成本問題,本身也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恐龍法官是媒體誇大不實報導、民眾不讀判決書的結果?

  • 不可否認媒體的報導可能會有扭曲或刻意渲染的部分,但恐龍法官問題並不全然是媒體刻意渲染和誇大不實報導的結果,也不全然是民眾沒讀通判決書或產生誤解的結果,一些法官的判決確實有問題,或者有不符合社會常理或者會引發重大爭議的地方。
  • 俗話說無風不起浪,如果不是一些判決真的有不符合社會常理或者可能會引發重大爭議的地方,媒體也無從渲染、民眾也無從批判某些法官是恐龍法官,進而失去對司法系統的信任。
    • 在民主社會,只要是真或可能是真的,且不是存心以謊言或歧視性言論摧毀他人的名聲,那評論他人行為的話語,不管多麼難聽、不堪入耳,都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在民主社會,唯一叫多數人閉嘴的方法,就是自己不要做出不對或有高度爭議的行為。
    • 如果法官真的做出明顯不合常理的判決,就算被人寫文諷刺、惡搞,自認懂法律邏輯的人也不應該老是修改相關條目,好假借「澄清事實」為名壓制一般人的怒火。
    • 恐龍妹一詞是歧視性言語,因為這涉及對他人品行以外的特質的評價;恐龍法官一詞不是歧視性言語,因為這一般只涉及對他人問題行為的評價,而且不是一竿子打翻所有法官。

「環保」只是商業手法,都是唬爛人的?

  • 若你相信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那麼減少浪費或減少污染等環保手段就是有意義的
  • 環保的精神是好的,使用環保材質對於環境也是好的,但是商業公司為了利潤假借環保之名進行的很多手段卻是不好的。
    • 環保材質本身容易分解所以對環境有益,但是商業公司為了加速材料的淘汰率已賺取更大量的利潤,將材質穩定年限設計的很短,在大量生產材料過程中造成的汙染並不環保。
    • 同上述,因為材料淘汰速度快,相形之下廢棄物的產生速度就快,垃圾問題也是不環保的。

宗教是精神的毒品?

  • 首先必須明確所謂「精神毒品」的定義。
    • 若只要可以讓人的心態放平和獲得精神上的歡愉就算的話,那麼這世界上可以歸於其中的東西可謂數之不盡,起碼所有藝術行為全都跑不掉。
  • 語出自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綱要》一文,但原文寫的是「鴉片」而非「毒品」
    • 馬克思指出「宗教是人民的精神鴉片」,但許多人只引用原文的最後一段話,使人認為馬克思完全否定宗教,其實並不正確。
    • 原文全文:「宗教里的苦難既是現實的苦難的表現,同時又是對這種現實的苦難的抗議。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是無情世界裡的同情心,是沒有靈魂的處境里的靈魂。它是人民的鴉片。」
    • 從醫學歷史來看,在19世紀(尤其是維多利亞時代)鴉片是極為廣泛的。因為在那個時代,疾病的原理還不是很清楚。醫療手段還是為針對症狀,所以鴉片被大規模使用為止痛藥,而他的副作用一般被忽略。
    • 而非醫療用的鴉片使用,反倒在某些社會中被視為上流社交場合的雅好。但鴉片上癮同樣會令人作出危害社會的行為。
    • 其實「毒品」一詞本身就來自中文,為了宣傳禁毒才如此命名來威嚇群眾的。英文中對這一類藥物的正確稱呼為「非法藥品」。
    • 所以其實馬克思這個比喻還是很正確的。宗教可以緩解人民的苦難,但過度執著於宗教也可能會導致人格扭曲
  • 馬克思作為共產主義的先驅,該文句也被引用作為共產黨的無神論的根據。
  • 但是共產黨為了鞏固其立場,與多數人一樣斷章取義,全盤否定宗教並且宣傳其為「統治階級奴役工人階級的工具」
    • 其後在中國「文化大革命」中更是被宣傳的極致,毛澤東為了鞏固崇高地位,於是命令紅衛兵對各地的宗教文物大肆破壞。
    • 其後雖然遭到否定,但其對文化古物的破壞已經無法挽救,即使能補救也無法回到文革前的樣貌。
  • 如果依照上述定義,紅衛兵的「無限信仰毛主席」和所謂的「精神毒品」其實沒有差別。

台灣越南部,越不遵守交通規則?

  • 不遵守交通規則這一現象其實在台灣不分南北與離島都有,不代表越北就越守交通規則。
  • 會有這樣認知主要與台灣當地的交通建設與民眾的通勤需求息息相關,例如北部是人口都會化密度最集中的城市,通勤人數也是最多,因而急需發展交通建設來平衡通勤需求,一方面人口密度太密集容易肇事使得通勤民眾在注重駕駛安全的意識較嚴謹
  • 南部相較於北部人口都會化密度頻率略少,在發展交通建設來平衡通勤需求的進度較緩慢,相對人口密集頻率相較北部少,當地民眾在注重駕駛安全意識上較會取巧變通
    • 大多情況之下願意遵守交通規則的民眾還是占大多數,畢竟因輕忽路況而導致車禍事故發生的話,輕則要花大錢修車或換車,重則賠上人命還要吃官司。
    • 與此同時也點出一個不成文陋習,只要沒被交警取締或鬧出事故前,會以方便於己的情況下隨意不遵守交通道路規則,成為長期陋習問題之一。
  • 雖然有建設捷運與高鐵等交通設施來分擔交通需求,但大眾仍普遍以汽、機車為代步工具在台灣仍佔相當高比例,而台灣的北、中、南、東部到離島鄉鎮區與都會區的交通公共道路路線的建設修繕與管治成效也存在投入資源與規劃不周的偏差問題,對長期習慣仰賴汽、機車通勤的民眾而言相當不便利。
    • 工業區、商業區、住宅區等經濟建築設施彼此交錯緊鄰,工業用車輛、商用車輛、民用車輛不時必須途經公共道路上同行,駕駛人不時得隨時注意彼此車輛路況確保行駛安全。
    • 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因素還有其他像是疲勞駕駛、酒醉駕駛、超載、任意超車或變換車道、未注意路況預警、未事前打方向燈示警、不當路邊臨停等等諸多問題。
    • 簡言之,除非研發出更有效益並能穩定長久施行的交通建設管治的方案對策,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陋習仍舊存在。
  • 國外也有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現象也存在,在日本的一些地方,高速公路上大家都在超速。

聽說客家人很吝嗇?個性很差?

  • 不一定,家庭教育和生活環境影響才是重點。
    • 主要因素為客家人族群長期生活在物質資源相對匱乏或取得不易的峻嶺貧地,從而養成的重視刻苦節儉的生活習俗,而寓居的地方常與語言及生活風俗相異的閩南人、廣東人等經常衝突械鬥,造成周圍住民族群普遍對客家人印象不佳的刻板印象。
    • 簡言之,面對生活習俗與語言到觀念想法相異的人,自然會生成排斥感的負面印象。
    • 「民族性」很多時候沒有事實根據,且「民族性」和族群刻板印象並沒有本質的差別,換句話說「民族性」只是「族群刻板印象」換個比較高級的講法包裝而已。

聽說京都人城府很深,表裡不一而且性格惡劣?

  • 不一定,家庭教育和生活環境影響才是重點。
    • 京都人講話確實有拐彎抹角、不直接、充滿弦外之音的狀況,但有說這是因為京都人太過顧及對方感受所致。
    • 「民族性」很多時候沒有事實根據,且「民族性」和族群刻板印象並沒有本質的差別,換句話說「民族性」只是「族群刻板印象」換個比較高級的講法包裝而已。

孟山都是邪惡的公司?

  • 黑橘是一間邪惡的公司,too
  • 「邪惡」是與「善良」呈現對比而出現的形容詞,很多時候是依照評價者的角度決定[60]
  • 若是以普遍道德評論,孟山都確實是以自身掌握的知識資訊與法律優勢去壓榨農民,是一間邪惡的公司。
  • 若以股東們的股利資本主義的角度來看,孟山都只是將生化技術加以活用而獲利,且捍衛自己的研發成果,並沒有其邪惡之處所以才會說是萬惡的資本主義[61]
  • 但一般人都是以道德來評論邪惡與否,以孟山都的所作所為,確實足以稱它為一家邪惡的公司。
  • 不只孟山都,很多企業也都有一些就道德上而言不允許或有爭議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有可能會得到公司內部的支持和理解,像是微軟長期使用「懼、疑、惑」的策略來打擊競爭對手,這受到微軟內部的理解。

※英國的飲食文化很低,英國菜都是殺人料理

  • 這可以說是真的,但是這有見仁見智的成分。
    • 英國在2012年時倫敦奧運的確有很多運動員哀嚎英國出產眾多殺人料理,但是這也不一定代表所有英國菜都很難吃,只能講英國菜比較不為全球人士接受。
      • 就像是有很多人喜歡吃茄子臭豆腐和納豆,但也有很多人對其深惡痛絕一樣,喜歡吃英國菜,覺得英國菜美味的人或許屬少數,但不能說沒有。
      • 但是外國的食物來到英國會變得面目全非卻也是事實,某Jamie Oliver的料理已經被Uncle Roger噴過無數次了這些的確是有口皆呸的劣食,不應盲目維護。
      • 就如中國菜經常有皮蛋,雞仔蛋,蛇羹,內臟等等在其他的文化圈較難接受的食物,但是因爲中國菜是真的香也不會有人覺得中國菜=殺人料理。
  • 一個說法認為,英國之所以被很多人認為缺乏美食,和英國的菁英階層,也就是紳士階級不注重飲食、甚至刻意拒絕提升飲食文化有關。
    • 所以英國菜飲食文化與其說低,還不如講是劍走偏鋒,比較獨特。始終人人口味不同,因此本流言應屬於不會有答案而給予「※」。
      • 不過炸魚薯條,英式下午茶和英式早餐算是在世界上少數知名的英國美食。

刻板印象都是不準確的?

  • 刻板印象未必是不準確的,有時刻板印象有相當的準確度,甚至超過很多社會學者研究的成果。
    • 但就算刻板印象可能是準確的,也不應該使用刻板印象來論斷一個人、一個族群或任何事物,認為他們一定會怎樣,進而歧視他人,或阻止他們從事某種職務。
      • 簡單講,可以有刻板印象,但不能對民族或個人有任何成見。任何事在實際接觸時都必須拋棄刻板印象,只以自己的所見所聞評價。
    • 只要不是殺人犯火之類在哪裡都被認為不對的事情,或只要是把一群人都拖下水的事情,就不應該拿來做為一個人或族群好壞評斷的依據。

※政客短視近利、沒想到未來?

  • 這在一定程度上是事實,很多政治人物確實短視近利、沒想到長遠的未來,因為政治人物需要他人的支持和民眾的選票,才能在政壇上生存,而要贏得選票,政治人物常常就得做出一些短視近利的事情,好換取民眾立即的支持。畢竟近期的選舉都可能選不贏了,哪談得上長遠的未來?
    • 就算是直觀上不會有任期問題的極權國家領袖,也有鞏固自己或自己家族權力的問題,一意孤行的話,就算是專制國家,也很容易被人拉下台,就算是擺明了「家天下」、只有特定家族的成員能統治的君主專制國家也一樣;權力不鞏固也會讓計劃變得窒礙難行。要鞏固權力,就必須先取得下屬的支持,並且不擇手段地把所有可能的反對派給鬥垮[62];而要換取下屬的支持,就必須先滿足下屬的利益,因此就算是極權國家,就算政治領袖想作長達數十年甚至數世紀的長遠規劃、且自己的人格高尚、不受權力腐化的影響,也確實大公無私地替全國所有人著想且計劃確實可行,也要先讓黨內同志當下的利益得到滿足,並且不擇手段地解決當下可能對自己的權力造成問題的人物和團體。
    • 很多國家除了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外,還有一批出身專業人士、隱身幕後、不受任期影響的官僚,或所謂的「公務員」,而多數國家,包括多數民主國家的正常運作,都必須仰賴這些官僚和公務員,沒有這些官僚和公務員,國家無法運作,可以認為這樣的設計多少是為了減少檯面上的人物和部分選民短視近利的影響所致。而這也是為何盡管艾德瑙曾受到納粹迫害,但二戰後艾德瑙領導下的西德政府會千方百計地想保護基層公務員[63],讓他們不被當成納粹餘孽被清算的一個原因。[64][65]
    • 民眾一樣短視近利,有時就算知道一些作法對長期的未來有害,但為了在當下取得更多的利益,或至少取得謀生的機會,一些人還是會做出一些對其他人不利的作為,而這就是公有地悲劇發生的原因。今天不想辦法為自己的親友爭取更多利益,明天他們可能就被淘汰,被淘汰就意味著變得窮困潦倒甚至餓死街頭,而這是確實會發生的。到頭來,謀生最要緊,有穩定的生活才談得上未來。
      • 是可以透過對公共資源進行管理來阻止或減少公有地悲劇,而這也是政府出現並存在的原因之一,但要人們遵守規則,以確保每個人都能從公共資源得利,不致發生公有地悲劇,就得有強制手段強迫使用者遵守規則,而且也必須確保使用者這麼做能從中得利。[66]
    • 政治人物不是笨蛋[67],他們會講出一些看似腦殘的話,往往是因為這樣對自己的選情、對於換取特定人群的支持有幫助,這不代表他們就是腦殘。不論政治人物看起來再怎麼腦殘,能做到這個地位的,能力其實都不會差到哪去[68];但也不要因此認為政治人物有什麼不可告人的黑幕、經常為了一些陰謀或不法利益而亂搞,因而講些腦殘畫企圖掩飾,很多時候政治人物只是在想辦法在換取自己和自己的幕僚繼續生存的機會而已,政治人物自己有錢,不代表手下的幕僚一樣有錢,政治人物需要供養大量的幕僚,而這些幕僚也是在謀生的,他們必須靠這些檯面上的人物打選戰才能生存,沒有政治人物打選戰、跑基層等等,他們就會失業,進而養家活口出現困難。因此有時政治人物,尤其政二代,是不得不為,硬著頭皮也得上的。就算真的有什麼黑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官商勾結行為或陰謀,也得要有確實的證據。
  • 不過另一方面,太過長遠的未來,事實上也是不可規劃的;計畫也不能做得太詳細,不然會失去可行性;計劃也常常趕不上變化,現實往往遠比你想像得到的最糟情況還要更糟糕。
    • 一般戰略規劃,或任何對未來的規劃,都大略以十年為限,這是因為長達十到十五年以上未來是無法預測的,時間跨度越大,不確定變數越多,時間跨度一旦超過十到十五年,變數就會變得太多,以致根本無法預測,既然連長遠以後的未來大概是什麼樣子都無法得知,又談得上什麼規劃?
    • 是有些事情,像是環境保育、節能減碳,是為數十年甚至數百年後的未來做打算的事情,但這些是特例。而且很多為了幾十年甚至幾百年後做的規劃,目標是要在可預見的未來做一些事,好讓以後的人,包括幾十年甚至幾百年後的人能從中得利,不論他們在想什麼、要什麼,當時的現狀為何都一樣,而不是會把幾十年甚至幾百年後的狀況給規劃進去。
      • 有長遠的利益不代表長遠的未來可以規劃,再怎麼高瞻遠矚的人也完全不可能預料二三十年或更久以後的未來的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頂多是知道現在可以做的事情當中哪些對數十年甚至數百年後的人有益而己。
    • 不僅太過長遠的未來不可規劃,如果國家或社會真的碰上立即性或正在發生的危機,如當下發生的武漢肺炎,那麼解決當下的危機才是最重要的,就算這樣做會打亂原有對未來的規劃、甚至被迫取消原有的計畫也一樣,比起規劃未來,讓社會度過當下的難關才是更重要的,畢竟若整個國家社會滅亡了,就沒有未來,這是可以確定的,對一個不會存在的未來做規劃,根本神經病。
    • 不僅太過長遠的計畫沒有可行性,就算是針對可預見的未來所制定的計畫,也不能訂得太細,因為就算是可預見的未來,也一樣充滿了變數,計畫訂得太詳細,會失去應付突發狀況的彈性,而且沒有人能掌握所有人事物的所有的資訊,因此也不可能訂出真的詳細又正確的計畫,而這是計畫經濟會失敗且注定失敗的其中一個原因。更不要說對他人做出太過詳細指令的這種微管理(micromanagement)行為,只會讓人心生反感。
    • 不僅如此,對可預見的未來的討論,實際上都是一種大概或可能、可以用既有知識和情報推測出來的「趨勢」,並據此做規劃,而不是「預知」,因此頂多是大致正確,不可能多精準。[69]既然頂多只能知道大致正確的趨勢,那事前的準備也不可能做得太細,更不要說資源是有限的,因此只能針對比較有可能的幾種狀況做應對。
    • 根據莫非定律,「凡是可能出錯的事就一定會出錯」,因此你必須預期你的計劃一定會在某些關鍵出錯,不僅如此,你常常不可能事前知道甚麼事情會對整體計畫造成重大問題,以致需要對計畫作出重大的修正,甚至必須放棄原有的計劃,只有發生了才知道。甚至絕大多數的時候,現實遠比你想像得到的最糟情況還要更糟糕。就算是最好的開局也常常會有最壞的結果。
      • 現實中人不是機器人,更不是NPC角色、地圖上的「單位」或是一堆數值的集合,他們會有自己的親友圈、性格和想法,也會有各種的需求,因此不一定會完全服從命令,常常需要相應的薪水報酬才會願意做事;而且風險越大的任務願意做的人越少,需要給予的報酬也越大,也因此一些在《三國志》或《世紀帝國》之類的遊戲中可行的戰術,在現實中不可行;此外,現實中命令的傳達、接收、理解,以及收集和理解相關情報,還有資源的運送、分配,工具的使用等,任何可以想得到甚至想不到的環節都可能出問題,因此就算很會玩《三國志》或《世紀帝國》之類的遊戲的人,也未必能在現實中做決策、規劃未來。
    • 另外任何的決策和規劃,都不能被任何特定的意識形態給綁架,必須以現實作考量,才能真正對國家有利。意識型態會限制面對問題時的選項,而有時不採用某些方案,會讓國家或團體走向失敗,畢竟有時問題的最佳解或唯一解,是和意識形態直接相衝突的。更不要說很多意識形態所架構出來的社會直接和人性相衝突,因此完全不可能實現,就算勉強實現也註定會有很多扭曲、背離意識形態理論的地方。不管一個社會的文化、階級結構、宗教信仰、官方意識形態等等是什麼,任何社會唯一真正的目標就是存續並發展,並儘量滿足每個成員的利益,或至少確保絕大多數的成員,不論性別、年齡、族群、職業、居住地區、階級等條件,都能享盡天年、活到自然死亡並且子女成家立業為止。意識形態常常會給社會加上許多多餘、不必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和存續並發展的目標相衝突的各種目標。
      • 這並不是說做任何的規畫就可以不把道義和信用放在眼裡,對團體外的其他團體互動時,才有可能以利益為重,對團體內的成員,講求道義和信用是必要的,沒有了道義和信用,會支持的人就會少很多,進而讓計畫的推動變得非常困難。對於具有某種信仰(不管是宗教信仰或意識形態或其他的東西)的團體,有時這會造成兩難,因為有時不突破信仰就無法做出正確的決定和規劃,但突破信仰又可能讓團體內的許多人感覺自己受到背叛。
    • 因為未來的不可預測性,以及沒有人能掌握所有人事物的所有資訊的緣故,因此像是《火鳳燎原》裡面的那種計中計中計,在現實上是完全不可能的。
      • 在現實上,過於精細、縝密的規劃,往往都會失敗,更不要說我們都有犯下「計畫謬誤」(planning fallacy)的強烈傾向,因此我們都會常態性地嚴重低估完成一件事情所需要的時間、金錢等各種成本,並低估莫菲定律的力量,甚至常常會以為事情會按照計劃的進行。現實往往遠比你想像得到的最糟情況還要更糟糕,甚至很多時候,你最悲觀的看法在事實上都還過於樂觀。更不要說很多時候你為了修補原本的問題或讓原本的計劃得以實現,你常會被迫在資源有限的狀況下(所有的人和團體,包括政府在內,所握有的資源都是有限的,有錢人只是資源多,但資源多不等於資源無限),作一些挖東牆補西牆、明知這樣會造成問題但別無辦法的事情,之後這些捅出的新問題又導致更多問題,形成連鎖效應,讓問題越滾越大,以致事情變得一發不可收拾,甚至讓本來要解決的問題變得沒什麼,最後整個計畫只好宣告失敗。[70][71][72][73]
      • 現實社會是一個類似雙擺或多體運動的混沌系統,這種系統只要初始狀態差了一點,就會造成很大的差異,也就是說,「失之毫釐,差以千里」;而人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是不可預知的,就算不考慮自由意志,人際關係的各種交互作用也多到無法精準掌握的狀態,因此沒有人真的知道整個社會當下的狀態,因此計劃趕不上變化是社會常態。
    • 人類歷史上,社會的發展常常是碰到一個問題就解決一個,眼前的難關先解決了再說,這樣事實上還比事前縝密的長遠規劃更有效;當然這不表示政府或團體或個人不該做計劃、不該為未來做打算,但任何的計畫都不能訂得太死、太詳細,而且必須考慮現狀,且絕對不能樂觀,更不能堅持任何的意識形態或信仰或夢想。
    • 規劃未來是必要的,不管個人或團體都一樣,不規劃未來,就無法實現目標,或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會遭遇巨大的困難,做出計劃,尤其對於可以想見的最壞情況做應變計畫,對於實現目標是大有幫助的;但時間長達十年以上的計畫,基本上都是只是口號而已,聽聽就好;太過詳細的計畫也會失去面對現實的彈性和可行性;也不要認為一切都會按照計劃進行,更不要過度堅持一個計劃,因為現實往往遠比你想像得到的最糟情況還要更糟糕,宗教信仰、意識形態或自己的理想等也會造成束縛,限縮可行的選項。或許也正是因為現實狀況常常可以到讓人絕望的程度,所以無腦YY作品和萌系日常向作品才會如此受歡迎的。 絕望啊!我對現實絕望啊!
      • 成功不可規劃,比起很多成功人士的著作,呂蒙正的《破窯賦》更接近成功的真相,很多成功者也因為不知道除了那些老生常談外,什麼讓他們成功(往往也不可能知道,或者知道時同樣的要素已經不適用),因此不斷複製過去的經驗以求持續的成功,儘管這樣做幾乎註定是徒勞的;但不規劃、不努力,成功的機會更渺茫。
        • 雖然成功不可規劃,但避免失敗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規劃的。固然最壞的情況未必是可以預期的,但不做規劃,常常最後就是老馬,栽在可以預期且可以預防的問題上,因此對於可以想見的最壞情況做應變計畫,對於實現目標是大有幫助的。所以可以認為做計劃真正的目的是避免變成老馬(注意:不是百分之百地避免失敗,因為一些導致失敗的因素不可預期,當然更無從預防),而不一定是成功。
        • 另外努力且做好準備、規劃就有可能成功,反之不會成功的說法只適用於相似出身、資質彼此相近且運氣普通的人身上,不會讀書的和很會讀書的比學歷一定失敗,同樣地,長相普通的人當不了偶像,就算再努力也一樣;對於富二代,要失敗很難,口袋夠深的話,幾乎所有的虧損問題都能解決;對於運氣真的很好的人,就算不做接球的動作上帝也會把錢丟到他的口袋中;對運氣很不好的人而言,就算做好萬全準備也一樣會因爲不可預期的因素而失敗;對出身不佳的人而言,成功幾乎不可能,更不要說讀書進修、創業或做投資等能得到翻身機會且自己多少能控制的方法,金錢是最關鍵的因素,而這是那些最需要也最會珍惜翻身機會的中下層人最缺乏的。
        • 像例如有人指出,若要革命推翻獨裁者,那革命者所面對的對象是有高度組織的存在,因此必須要做到萬全的準備、為革命訂出詳細的計畫,單打獨鬥是不可能成功的;但革命常常失敗,或者就算技術上成功最後卻製造出舊政權的翻版[74][75];因此可以認為革命做好準備、訂出詳細的計畫等,其實也只是在面對獨裁者會用的各種手段以避免老馬而已。
  • 綜上所述,政治人物、公務員甚至公司董事、老闆和主管都沒有那麼好當,也沒有那麼爽,你我即使對這些人反感,換成我們做也不一定能做得更好。[76]

道德都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道德?

  • 一種行為不一定總是善的或惡的,很多時候一個行為的善惡,要看結果或行為發生的情境而定。像例如說謊是不好的,但假如今天你全家被壞人追殺,而你說謊是為了保護父母子女不被壞人發現,說謊就可能是可以接受的。
  • 此外,不同的社會對同一種行為的善惡,有不同的看法,同樣的行為在某個社會可能是不可接受的,但在另一個社會不僅可接受甚至是常態。在很多國家,吸毒犯法,而且會受到道德的譴責;但在葡萄牙,吸毒無罪。
  • 道德是人類社會的東西,人類社會以外的大自然,是一個沒有是非道德、絕對超然的存在,所以老子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77];此外,一些在人類社會中會受到道德嚴厲譴責的作法,如同類相食,在大自然生物界是適應性行為的一部分,這是道德不存在於自然界的另一證明。[78]
  • 但這不表示道德都是相對的,自然沒有道德也不表示就沒有是非對錯,人的社會是有是非對錯的。一些行為,如出於私利、滿足自己或甚至在自己與他人沒有受到威脅的狀況下單純為了履行義務而殺死無辜的人[79][80][81][82],或者強姦他人,或盜取財物等,基本上一定是邪惡的,不管在哪個社會、甚麼情境下都一樣,沒有看結果或情境而定的狀況。[83]
    • 一些社會中的特權階級可能會有能任意處決自己的奴僕而不用受罰的特權,但就算是這樣的社會,特權階級任意殺自己的奴僕一樣要面對道德的非難,而且會面對特權階級內部的非難、被一堆人公幹。
      • 像例如古代中國特權階級有拉人殉葬的特權,但就算是在讀書寫字是少數人特權的時代,殉葬就已受到書面批評。如《禮記.檀弓下》就提到說陳子車過世時他的家人想拿人陪葬,而他的兒子陳子亢對這種做法做出批判[84];正史的《三國志》的《江表傳》中也提到孫權在愛將陳武死掉時要求陳武的愛妾為陳武殉葬的做法,並加以批判,罵說「孫吳的國祚不長久,真是活該」。[85]不過另一方面,這類的習俗之所以能維持下去,可能更多是尊重傳統或相信迷信而不得不為之的行為,而不全然是執行這類習俗的人自己喜歡虐殺他人。
      • 另一個例子是西元1602年以前,日本的武士有時會搞「辻斬」,也就是隨機殺人,但就算在這項行為被正式禁止以前,「辻斬」就已經被看做是無賴的行為[86],豐臣秀吉的養子豐臣秀次會被整肅也可能和他以試刀為名隨機殺人,甚至因而得到「殺生關白」的稱號有關。[87]而「辻斬」最後在西元1602年時被正式禁止。
      • 或許正是因為允許任意殺人或至少任意殺死自家奴婢的做法在有這樣的特權的人之間也飽受批評之故,所以中國在漢武帝時開始禁止殉葬,日本也在十七世紀後禁止辻斬,並對武士攻擊平民的行為做出嚴格的規範[88];此外日本的武士在江戶時代也依舊有處決手下的特權(上意討),而且對自己手下的行為的限制較少,但處決自己的手下還是會被視為管理能力上出現問題,因此還是會被以「家中管教不方」為名而被撤職或受到閉門思過的處分,因此不能據此認為人們認同特權階級可以任意殺人,甚至反而應該據此認為人們傾向於反對任意殺人,即使這些被殺的人是殺人的特權人士的私人財產也一樣。[89]
  • 研究指出,世界上確實有些價值,很有可能是存在於所有文化和社會當中的普世價值。[90]有鑑於普世價值很可能確實存在這點,因此認為是非善惡完全主觀、一切善惡都是相對的看法,其實是有些牽強的。以下是研究所發現的所有文化共通的普世價值(取自維基百科的相關條目):
    權力:權威,領導地位,主導地位。
    成就:成功,能力,雄心,影響力,智慧,自尊。
    享樂:歡愉、快樂享受生活。
    刺激:大膽刺激的行為,多樣的生活,精彩的生活。
    自主:創造力,自由,獨立,好奇心,選擇自己的目標。
    普世性(道德):博大胸懷,才智,社會公正,平等,和平,美麗,與自然的融和,對環境的保護,內心的和諧。
    慈善:樂於助人,誠實,寬容,忠誠,責任,友誼。
    傳統:生活中的自我定位,謙讓,虔誠,尊重傳統,平和。
    社會整合:自律,服從。
    安全:清潔,家庭安全,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穩定,報恩,健康,歸屬感。[91]
  • 由於普世價值很可能確實存在,而且也確實有些行為是在甚麼社會都被禁止的,因此應該說一件事的是非善惡經常是相對的,但不是總是相對的,是非善惡不是完全相對也不是完全主觀的,因此「道德相對論」本身的泛用性是相對的。因此做人善惡要分明,而且是非善惡有一些普世的準則,不能因為是非善惡在很多狀況下是相對的,就把一切都看做相對的,進而縱放一些不該縱放的人或容許一些不該容許的行為。

常識都是錯的?

  • 根據英語維基百科的講法,是「幾乎所有的人都共通的一種對日常事務健全且實際的判斷能力,或認知、理解並判斷日常事務的基本能力」。[92]
    • 中文維基百科將「common sense」給翻譯成「常理」,但common sense通常翻譯成「常識」,而此處的「常識」指的是「common sense」。
    • 「常識」可能指「Common knowledge」,也可能指「common sense」,不過這兩者彼此相關,一般人不會分得那麼清楚,而此處的討論也可能會同時牽涉兩者。
  • 關於「什麼是常識」這點,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會因為時空背景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尤其知識性的東西更是如此。
    • 由於時代不斷在變化的緣故,很多在過去認為是對的事情,在現在不再認為是對的;同理,很多過去認為是對的事情,現在不再認為是對的。
    • 此外,一些在某個社會或情境中是常識的事情,在另一個社會或情境中可能不是常識;除此之外,一些看起來像是常識的事情,其實並非常識。
    • 邏輯上有「訴諸常識」的謬誤,而訴諸常識之所以會變成謬誤,和常識可能會出錯,以及一些看起來是常識的事情未必真的是常識有關。
    • 此外,一些人可能會強詞奪理,把一些不是常識的事情給說成常識,或倒過來辯稱某些是常識的事情不能算是常識。
  • 不過由於常識在一般人當中的普遍性,以及集體智慧在判斷事情時所展現出來的力量[93],因此面對事情時,比較好的方法應該是先相信常識,直到有充分的證據推翻常識為止。
  • 另外有鑑於上面對道德是否相對的討論,可以認為一些事情,尤其是牽涉到基本人性的事情,是不論時代、社會、族群等,都固定有是非對錯的事情,因此可以認為,就常識而言,像是謀殺、說謊欺騙、強姦、偷竊等行為,基本上一定是錯的。
  • 法官斷案時如果背離基本常識,且沒有很好的理由來做支持(而且有些背離基本常識的看法是不可能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支持的),很容易就會招致恐龍法官的評價,且在這種狀況下,民眾有沒有讀判決書、民眾是了解法律、沒有有沒有曲解判決內容,都不會影響一個法官是否是恐龍法官的事實[94]
  • 所以可以認為,雖然應該保持開放的心胸,接受「常識是錯的」這個可能性;但除非有充足證據顯示常識是錯的,不然面對任何事情,尤其一些牽涉到人情世故的事情,還是應該以常識判斷會比較好。
    • 像例如說「一般人碰到自己所愛的人被殺時,都會有強烈的慾望想要將殺人兇手給殺死;碰到自己所愛的人或無辜第三者受到他人惡意傷害時,都會有種慾望想為被害者出一口氣,讓殺人兇手受到同等程度的處罰」就是其中一條和人情世故有關而且可能永遠都不會被推翻的基本常識,因此討論任何對於刑事政策的討論和司法實務,都必須把這點列入優先考量,也就是討論刑事政策和司法實務時,都一定要想「如果今天換成我家人被殺,我會希望法官怎麼處理殺人兇手?一般人會怎麼希望法官處理殺人兇手?」的問題,不能以任何理由將這問題給丟開。

巴勒斯坦人的困境都是以色列的錯?

  • 先說結論:以色列固然有錯,但巴勒斯坦政府自己也該負責。
    • 乍聽之下這是各打五十大板的說法,但現實中很多這類的問題,肇事雙方都該負責。
    • 以下的講法很多參照自王立第二戰研所,王立第二戰研所的立場可能有偏向以色列的嫌疑,但這不妨礙我們從中認識一些關於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現實。[95]
    • 本文的說明可能有錯誤之處,如有錯誤,煩請相關方面的專家自行修正。
  • 以色列以武力從周遭國家手上取得大量肥沃的土地,並在上面建立屯墾區,不論怎麼講這種侵略行為都是錯的,在現代國際社會的架構下沒有可取之處。
    • 事實是,如果猶太人沒被屠殺因而得到回歸巴勒斯坦祖居地的權利,以色列也沒有趁機擴張領土,那巴勒斯坦問題自然不存在。以色列的建國以及之後擴張領土的行為,導致了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問題。
    • 不僅如此,以色列擴張領土、建立屯墾區的行為,自然是對巴勒斯坦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大量不良的影響,這點無從否認。
    • 是的,前往屯墾區建立莊園的屯墾區人民當然不肯白白交出自己多年以來辛苦經營的成果,更不要說這些土地的取得,是以色列以鮮血和軍事實力換來的,因此以色列政府不可能將這些土地給吐出來。
    • 不過這不表示以色列有權佔領這些土地,假如「出來混的終究是要還的」這話最終在以色列身上應驗的話,以色列最終還是要把約旦河西岸、加薩走廊、戈蘭高地等土地給吐出的,而若事情真的發展到以色列必須退還所有侵占的土地的地步,那以色列人不管如何心痛,都必須把屯墾區的土地讓出來,讓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及周遭的阿拉伯國家撿便宜。
      • 畢竟雖然就國際政治的角度來看,以色列就是侵略巴勒斯坦和周遭國家的領土,一切秉公行事,以色列應該要被從約旦河西岸、加薩走廊等處給徹底驅逐。
      • 不過就以色列所展現的軍事實力來看,周遭阿拉伯國家對「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擁有巴勒斯坦主權」這說法所能展現的作為,暫且只能像中共政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台灣的主權」這說法所能展現的作為一樣,只能高喊口號,藉此煽動民粹、維護自己政權的統治,不可能有多少實際的行動。[96]
      • 而從其他國家政治人物的角度來看,除非秉公行事對自己有利,不然他們是不太可能會認真處理以色列非法侵占他國領土的問題的,甚至就目前的國際局勢而言,似乎讓以色列維持現狀,反而對第三方還比較有利,從美國美國有多麼地挺以色列這點就可以看得出來。
      • 所以從既有的局勢來看,「出來混的終究是要還的」暫且不會在以色列身上應驗,周遭阿拉伯國家也只能繼續高喊口號,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也得繼續過著和現在類似的生活。
  • 不過另一方面,周遭阿拉伯國家的人也並沒有把巴勒斯坦人給當成一回事,甚至巴勒斯坦自己的政府也常利用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來換取自己的利益。
    • 以色列周遭阿拉伯國家的巴勒斯坦難民營的生活水平很差,可以認為這些國家基本上就是放任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在當地自生自滅。
    • 雖然以色列大搞屯墾區,在道德上有非議之處;但另一方面,在巴勒斯坦政府的統治區當中,越接近以色列占領區的地方,人民生活反而越好;反倒是接近照理講該代表巴勒斯坦地區阿拉伯人利益的哈瑪斯核心的地區,人民的生活更加潦倒困苦。
    • 如果哈瑪斯真的代表巴勒斯坦人民的利益,那麼應該是越接近哈瑪斯核心的地方,人民的生活越好才對,但事實卻正好相反。
    • 我們可以認為,哈瑪斯之所以要維持其統治下的巴勒斯坦的窮困潦倒的樣子,和他們政府的利益有關,而人民生活真的改善,哈瑪斯對巴勒斯坦的統治就會動搖。
      • 可能是哈瑪斯收了阿拉伯國家的好處,因此要高舉反以色列的大旗才能拿到更多援助;
      • 也有可能是哈瑪斯本身的合法性來源是反以色列的意識形態,因此哈瑪斯若不反以色列,其政權的合法性就會動搖;
      • 也有可能以上兩者皆是,或者另有其他原因。
    • 但不論如何,對於巴勒斯坦的哈瑪斯統治者而言,唯有持續不斷地反以色列,他們的政權才能生存下去。
      • 而他們以及周遭的阿拉伯國家就像很多主戰的人一樣,基本上只是出一張嘴,真的要去死都是叫那些沒錢沒權勢且必須服從命令的人去死,反正死的不是自己的手下,政治人物也老早就習慣把人命當數字計算,所以沒差。
      • 而這些政治人物也需要一些人真的去送死,不然無以展現自己反以色列的決心,所以最後就是要巴勒斯坦的人民為自己送死,
      • 而要讓人民願意為他們去死‧就要人民過著窮困潦倒、只能和哈瑪斯合作當恐怖份子的日子,好拿錢養家
      • 因為事實就是,「如果有神仙可以做,沒有人要做畜牲」,如果有以色列工廠上班的錢可以拿,或者至少可以在巴勒斯坦內部有正常地工作,沒有多少人[97][98]要做恐怖分子拿錢安家,所以當然就是要讓他們無法過正常的生活,這樣才有足夠的人會願意當瘋子、搞恐怖活動,進而讓目前代表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哈瑪斯政權能繼續維持下去。
      • 不僅哈瑪斯,阿拉伯世界的其他恐怖分子可能其實也是如此,當然沒有證據就不做評論;換句話說,阿拉伯人的恐怖主義傾向,根本不是「民族性」或「伊斯蘭教」,而很可能是當地某些政治人物和野心家蓄意操作的產物,也因此沒有哪個族群、宗教或文化是「有極端傾向」的。[99]
  • 另外雖然以色列是不可能退還在約旦河西岸的屯墾區和其他多數佔領的土地的;但另一方面,以色列其實也很害怕自己的一舉一動,會招惹周遭的阿拉伯國家,也沒有那麼漠視當地阿拉伯人的權益。
    • 一個例子就是,盡管以色列已經重新在祖先的土地上建國,但耶路撒冷聖殿山的猶太教聖殿,至今依舊遙遙無期。
    • 如果以色列真的不想管阿拉伯人的反應,以其展現出來的實力,以色列政府大可把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給全部趕走,並允許猶太教徒在聖殿山上重建猶太教聖殿,但他們並沒有這麼做。
    • 我們可以認為,以色列沒有把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趕走,也沒有允許猶太教徒在聖殿山上重建猶太教聖殿,和以色列的政治氛圍有關。
      • 以色列政府真的把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給趕走,他們就變得和當年屠殺他們的納粹沒什麼兩樣,而這對以色列的政治合法性是很不利的。
      • 更不要說以色列本身是個民主國家,而民主國家不管在意識形態上或民意上,往往是不能容許這種形同絕滅少數族群的做法的。
      • 甚至有可能以色列政府內部其實多少有認為自己虧待巴勒斯坦當地的阿拉伯人的聲音存在,所以以色列政府多少得對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權益有所表示。
      • 所以為了顧及以色列內部的阿拉伯人權益,不要說把阿拉伯人全部趕出巴勒斯坦,就算是在已經變成三教大亂鬥之地的聖殿山上重建猶太教聖殿這種事也不能容許,甚至以色列政府還會派兵保護阿拉伯人免受猶太人當中的極端分子的攻擊。
  • 簡單地講,中東地區的各種恩怨情仇根本不是一些人所看到的宗教仇恨之類的,說到底根本還是各家政治人物對自己的利益精打細算,並因此持續炒作各種族群和宗教議題的後果。
    • 這不是說族群差異不重要,族群差異很重要,但事實是從族群差異存在本身到種族仇恨,中間其實有一大段距離,而不是差異和仇恨只有一線之隔,所以希望全世界的人都講同一種語言以達致世界大同或類似的想法,本身是本末倒置,甚至這是將人帶往和真正的世界大同相反方向走的最好方法。
    • 尊重差異很重要,但現代一些政治人物反過來炒作尊重差異的議題,而這也造成了問題,關於尊重差異導致的問題,可以參見SJW一文的說明。
  • 不僅對中東地區的狀況可以這樣看,對其他地方的政治局勢也可以這樣,也就是說,國際政治上的恩怨情仇,大抵都和利害有關,撇開利害關係,人們很容易就會受到誤導,而講出諸如「放下偏見、放下仇恨、化解誤會」這種左膠等級的話來,而忘記很多時候仇恨都是炒作的,而炒作仇恨對某些政治人物有利。[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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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流言終結百選/國際及社會文化價值流言

備註

  1. 假名文字和諺文都是以漢字為基礎配合漢字所創造出來的表音文字,有些類似於台灣現在所使用的注音符號
  2. 中文沒有時態,但有「體」的概念。相比之下,英文有兩個時態(過去、非過去,現在一般認爲英文沒有真正的將來時態)和四個體(一般、進行、完成、完成進行),但很多教材往往會將時態和體混合講解;中文的體實際上和英文很類似,只是對應英文進行體的分爲進行體(正在)和持續體(著)、對應英文完成體的分爲完成體(了)和經驗體(過),另外中文沒有完成進行體(相應語義以其他方式表達);也因爲中文沒有時態,所以和時間相關的語義要更多地利用體來表達。
  3. 所有語言中都存在需要用量詞來限定的集合名詞(如「三杯水/three cups of water」),而中文在歷史上也存在不需要用量詞來限定語義上可數的名詞的時期。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認爲現在中文中的名詞在語法層面實際上都是不可數的集合名詞(語義上的可數在語法上不體現,而變得同樣需要量詞限定);而印歐語系則是發展出了不需要用量詞限定的可數名詞和相應複數形式(語義上的可數體現於語法)。
  4. 因為對外來語的態度的緣故,一些語言的外來語會比較多,一些會比較少,但任何語言多少都會有外來語,而來自古典語言的單詞算是一類外來語,一類比較特殊的外來語;另外就算是刻意排除外來語影響的語言社群,也常常會用本土詞仿譯外來語的方式來新增單詞,因此不能算是完全擺脫外語的影響
  5. 言論自由的真正目的就是要確保任何人在看到任何人和團體做錯事的時候,都可以自由地用自己的方法進行批判,不論對方是否有權勢都一樣
  6. 甚至當有殖民者以進化論適者生存為理由進行殖民,也就是社會達爾文主義
  7. 這就是為何戰國時代的孟嘗君要養三千食客的原因,因為這些食客能幫他做的事情,對自己的政治前途、保障自己子女的地位是有利的,食客對主子的好處,可從馮驩幫孟嘗君出主意,以致「孟嘗君為相數十年,無纖介之禍者,馮諼之計也」的結果可以看得出來。只是養食客本身就是一種交易,孟嘗君等這些養食客的人必須保障這些食客的生活,甚至必須讓他們感到受尊重,不然這些食客很可能會離他而去。
  8. 多數人,包括多數的政治人物,都會為自己家人和自己的手下著想,為自己家人和自己的手下著想這點,是人類的天性,也是道德上無可指摘的;但現實是家族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常常彼此衝突,而可以認為政治人物很多看似出於私心的行為,其實更多是因為「考慮家族和手下的利益」所致,而不是純然的「自私自利」。你不能要政治人物放著自己的家人和手下不顧,但要兼顧家族利益和公眾的利益,有時是很困難的,而這不是人類的天性所能做到的;更不要說在真實的利益涉入時幾乎所有的人都會在一番掙扎後選擇傷害他人以換取利益。政治人物會腐化,不是因為政治人物特別邪惡或自私,反倒是因為多數的政治人物都和你我一樣,都是正常人所致。可以說就算想當好人,有時符合某種道德的行為,其實反而會造成更多傷害,進而使自己被某些人給當成壞人。
  9. 認為有私心的政治人物都是不顧道德、不顧家庭,純粹自私自利的壞人,而忘了政治人物的「私心」可能其實是為家人而非自己一人謀取福利的心,是一種過於天真且對道德增長有害的看法,因為這種看法會讓一個人在自己面對類似的情境時,做出一樣的錯誤決定,而且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並且一錯再錯,甚至可能面對他人指正時推諉卸責,也就是「遷怒」且「二過」,而不管做什麼職業,每個人都遲早會面對類似的情境,甚至往往在還沒出社會時就會面對類似的情境,因此可以說,很多對人事物「天真」的看法其實不僅不能保持自己的良善,反倒對道德有害、是戕害自己內心良善的行為,因此唯有面對甚至體會自己和社會真實存在的黑暗面,才能真的變成一個良善的人。人性本善,但其中帶有黑暗面,人類本能趨利避害的行為也帶有嗨黑暗面,惡行和趨利避害和良心一樣,都是人類本能的一部份,多數人平常都很善良,也有足夠的良知,但只要有合適的情境,而且沒有足夠的自覺,每一個人都可以變成惡霸,或主動欺負人並以為自己只是就事論事,或順從官場陋規而認為自己只是在做大家都在做的事情,或忽略掉他人的難處而變得對他人苛刻。(對社會沒有足夠的認識,就會容易假定別人和自己差不多,而忽略掉他人條件和自己相差很大的可能性,進而質疑為何某些人不做某些事情,如為何一些人不努力讀書,而忘記他們可能根本沒有條件去做這樣的事情);而要有足以對抗自身黑暗面的自覺,就要面對社會的現實面和人性的黑暗面。
  10. 像例如說在中國戰國時代,馮驩在向孟嘗君解釋為什麼自己要燒掉薛地百姓的借據時說「宮中積珍寶,狗馬實外廄,美人充下陳。君家所寡有者,以義耳。」,但事實上孟嘗君手下的財產,可能很大一部份都是要用來養馮驩一類的食客的,真正自己享受用到的,未必那麼多,別忘了孟嘗君手下有三千食客和大量的美女,這些食客和美女也和馮驩一樣,有自己的家人要養,所以孟嘗君一定要拿出大量的財產來養他們,而且可能幾乎所有的財產都拿去養這些食客、美女和他們的家人了。
  11. 要保證手下的忠誠,首先就要滿足他們的利益,尤其是那些有能力發動政變的人,和那些對打算推動的計畫至關重要的人的利益,但政治領袖的手下人數眾多,而要保證手下的忠誠,或至少不會公開撕破臉、搞政變對付自己,就要搞利益交換,因為常常只有這樣才能讓手下的利益得到滿足;而在極權國家,因為缺乏監督機制的緣故,因此利益交換的作法常常也包含貪腐,而且貪腐的行為有時會變得無法無天,進而衍生出大量的問題。
  12. 不是說民主國家就沒有這種利益交換的問題,民主國家的政治人物一樣有用利益換取忠誠、進而保證對方會配合自己、讓自己的政策得以推動的行為,但在民主國家,因為權力監督機制的緣故,因此不能用放任手下貪腐或類似的方式來做利益交換,而必須用其他的手段進行,而且不能做得太過分。要製造一個沒有利益交換、完全乾淨、所有的官員拿了薪水都會自動配合國家政策的社會,是完全不可能的,不搞利益交換,不管是民主還是極權國家,不管政策的目的是私利還是真正的公益,都會讓政策與計畫的推動和執行,變得窒礙難行甚至完全不可能開始,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可以認為任何國家的政治當中都有利益交換的存在,而且可以認為在任何國家當中都存在的利益交換,有時是一個為了更大的善而不得不適度做出妥協的例子。
  13. 另外向統治者或實際上是抽象存在的國家無條件輸誠,無條件配合統治者或國家的要求做事,也不是人的天性,而人的天性不是教化所能改變的,教化能做的,只是幫助人們用更好的方式做自己想做的事,如此而已,而不是改變人的天性,因此將忠君愛國當成道德義務、嘗試教化人民,不會有太大的效果,至多只對少數人有用,因此岳飛永遠只是榜樣,一個國家想當辜顯榮和汪精衛的,永遠都不會比想當岳飛的少;而訴諸人類趨利避害的天性,將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等同起來以鼓勵人們效忠國家的做法,可能只會適得其反─「既然講的是利益,那當這個政權不能繼續為我的家族帶來利益的時候,我為甚麼要繼續為這個政權效力?他們說『國家的利益就是我的利益,我的利益就是國家的利益』,但這是因為國家的這個政權能給我的家族帶來利益,如果他們未來很可能會滅亡,或者只剩下一小塊土地,就不能繼續給我的家族帶來利益了,既然這樣,那國家就對我的家族沒好處,既然如此,何不另尋明君,想辦法為我的家族帶來更多好處,或至少保護我和我的家人?」。因此特權階級中,一定會有相當比例的人想當辜顯榮和汪精衛,不會每個人都是岳飛。就算是寫出鏗鏘有力、擲地有聲,甚至被後世高中國文課本收錄的《廉恥》一文的顧炎武,也做不到為國殉節,顧炎武在明朝滅亡後還活了將近四十年。從正常人性的角度來看,我們不必苛責顧炎武不能以身殉國,因為貪生怕死是正常人的天性。或許可以認為顧炎武等一些明末士大夫的反清復明、拒絕侍清,其實可能只是一場表現自己有節操的遊戲而已,一種「我藉由拒絕出仕新政權,新政權的朝廷就出於愛才心理(表現得愛才有助收買知識份子的心,而清朝政府在初期很需要拉攏士大夫以協助自己的統治)放過我一馬,除此之外,雙方彼此不相逼、各取所需」的遊戲,畢竟依照那個時代的道德標準,要做到以身殉國,才稱得上是真正的忠誠、真正的效忠朝廷。
  14. 像例如孟嘗君手下食客三千,再根據古人早婚,因此可以假定孟嘗君手下的食客每個人都有家要養的狀況來看,以每個家庭五個人計算,可以認為每個食客背後可能都有五六人要養,因此孟嘗君至少要養一萬五千多人,這還不算那些美女跟那些美女可能的家族,且從孟嘗君能爽快地答應號稱無才能的馮驩的條件來看,他手上的資源顯然還能養更多食客,因此孟嘗君的收入少說也是當時普通人的一兩萬倍,據此和農業時代大約百分之十的人口可以不從事農業的狀況來看,可以認為孟嘗君的食邑薛地的百姓可能超過十萬。根據戰國時代齊國人口大約四五百萬的狀況來看,可認為孟嘗君掌握了齊國大約至少百分之一到三的人口,甚至更多,再加上齊國不會只有孟嘗君一個公族,也會有其他的公族擁有的食邑上有一定的人口,只是他們食邑的人口可能沒孟嘗君多之故,因此齊王要搞掉孟嘗君必須有很好的理由(所以齊王才說「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為臣」,藉此企圖婉轉地削弱孟嘗君對朝廷的影響力),或取得其他公族的支持,不然其他的公族很可能會聯合起來幫孟嘗君反對齊王,而在每個公族的食邑都有一定人口的狀況下,公族力量聯合所產生的武力,會是很可觀的;偏偏孟嘗君手下的馮驩又很會幫主子出主意,結果就是「孟嘗君為相數十年,無纖介之禍者,馮諼之計也。」 也正因為孟嘗君自己掌握了足夠的人力,再加上當時的國際局勢,因此孟嘗君有選擇權,不必向齊王輸誠,甚至在燕國進攻齊國時可以選擇袖手旁觀,以保護自己家族和食客利益為重,而齊王也只能等到孟嘗君去世、孟嘗君的兒子們搞內鬥後,再趁機消滅孟嘗君的勢力,而這些都是後世的官僚沒有的條件,後世的官僚,至少隋唐以後的,他們平時就算是在鄉里風光的舉人老爺什麼的,也沒有辦法掌握多少人口,因此沒有孟嘗君的本錢來做類似的事情,因此後世的官員往往只能對皇帝輸誠,或有機會時想辦法逃去投靠敵對勢力(注意:是用逃跑的,而不是帶著自己的土地及土地上的人民一起投靠)。所以除了利益交換、確保其他人會願意配合國家或政治人物的政策執行計畫的問題外,要怎麼除掉類似孟嘗君這種有實質能力用武力威脅既有政權、甚至可以完全不理會既有政權的山頭,也是國家的一個問題。
  15. 像例如說有些人確實有急用,因此必須有人借錢,不然就是對他人的急難見死不救,而有一些錢的人才能借給別人錢,因此保障借貸的法律自然而然地對有錢人有利,而且還必須允許利息、允許一借人錢的人以此獲利,才能保證社會上有足夠的人願意借錢;另一個例子是法律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人類在直觀上是認可私有財產的,而且私有財產是增加工作意願、投資和創新意願甚至人民為國效命意願的最佳方法,甚至是唯一方法。不保障私有財產,政府就只能用強迫力量強制生產,而這樣不能讓資源得到最好的利用,甚至禁止私有財產本身就注定是一種暴政。另外真的沒有財產的農奴,不會像有財產的自由民一樣,拚了命為了自己的財產(這些很多都是要留給自己的子女或用來照顧自己的手下的)而為國打仗,對農奴而言,他們會想,反正我們家早就已經什麼都沒有了,戰爭破壞不到我們什麼,因此只要我和我的家人能活下來,戰爭就只是那些大人物的事情,對我沒差;但這不表示賦予財產權,就能讓人會拚死效忠政府,當局勢真的不利時,這種愛護私產(和家族成員)的心,會反過來製造出大量的辜顯榮和汪精衛,而在這種狀況下,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阻止社會上必然會出現的那一大群辜顯榮和汪精衛,不管訴諸愛國情操或訴諸對失去利益的恐懼都一樣沒用。
  16. 一個借錢的例子是薛地的領主孟嘗君,他手下食客三千,這是因為他家境富足之故,根據農業時代大約百分之十的人口可以不從事農業的狀況,以及古人早婚,因此可以假定孟嘗君手下的食客每個人都有家要養。以每個家庭五個人計算,可以認為每個食客背後可能都有五六人要養,而孟嘗君要讓食客忠於自己,就必須同時顧及這些人的家人,因此孟嘗君至少要養一萬五千多人,這還不算那些美女跟那些美女可能的家族,且從孟嘗君能爽快地答應號稱無才能的馮驩的條件來看,他手上的資源顯然還能養更多食客,因此孟嘗君的收入少說也是當時普通人的一兩萬倍,從當時人均GDP大約兩三百美元,一美元大約新台幣三十元來看,孟嘗君一年的收入至少數千萬新台幣,這個在現代也已經接近大企業CEO的薪水,但因為孟嘗君手下要養大量的食客,還要適當地給予賞賜,因此就算這樣也未必足夠,所以孟嘗君多少需要開源來獲取更多的錢,撇開食客不論,孟嘗君最不缺的就是錢,對於一個有錢但不一定有別的才能的人而言(多數的人都是根據自己的才能或家世與財產等其他的客觀條件來選擇職業的),對孟嘗君而言,借別人錢是一個自己做得到、可以直接解決他人急難,又能在未來回收更多錢、讓自己變得更有錢,又是社會上認為合法合情合理的行為的賺錢方法,因此他何樂而不為? 一些人有急用,因此必須借錢,而在人有急用時不借錢,就是對他人的急難見死不救;而根據農業時代封建莊園的社會結構,薛地百姓要借錢時能想到的第一個對象,就是孟嘗君,而孟嘗君之類的領主也會借他們錢,以表示不會對他們的急難見死不救,並順便收利息開闢財源,因此很多薛地的百姓欠孟嘗君錢,但這給養了大量食客的孟嘗君造成了負擔,因為被借去的錢不能賜給自己的食客,因此孟嘗君會期望人們按期還錢,所以會討債,而大家都知道討債的人可以多麼地兇惡;而且比起薛地的百姓,孟嘗君和手下的食客還是相對較親的,所以在人性自然的運作方式下,孟嘗君會傾向先想到食客的利益,而不是薛地百姓的利益;再加上他擔任齊國的國相,常常不在自己的封地,可能都叫自己的子女或手下幫忙打理,因此他很難注意到自己封地的百姓真實的感受;更不要說人類的天性是在碰到真實金錢時,常常會在內心掙扎後,選擇不惜傷害他人拿錢,因此馮驩才會說「今君有區區之薛,不拊愛子其民,因而賈利之。」因此孟嘗君借錢給薛地百姓的行為,是一種合法但本質上對有錢人有利的行為,透過借錢和利息,孟嘗君變得更有錢,但薛地的百姓失去了變得有錢的機會。所以馮驩燒借據、讓借貸契約作廢時候,可以想見為什麼薛地的百姓會對馮驩燒借據、讓借貸契約作廢的事情開心。 但這件事情讓孟嘗君卻不太開心,因為馮驩假借主子的行為做主子沒有要求、害得主子拿不到該拿的錢的行為,是一種欺騙(如果孟嘗君自己有明確地說要燒掉借據,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但孟嘗君一開始沒有這樣的意思);再加上借錢有借有還是天經地義的,馮驩的行為是在鼓勵薛地的百姓期望以後借錢可以不用還。這種自己搞欺騙,又鼓勵人們不守有借就有還的基本信用的行為,在道德和情理上都很難說得過去;而且對當時的孟嘗君而言,「仁義」看來也不能在可預見的未來,帶來甚麼實質的好處(後來孟嘗君被齊王免職,並因而體會到馮驩的苦心,但這是後話,在馮驩燒掉薛地百姓的借據時,孟嘗君是不會預料到自己有一天會被齊王免職的),況且馮驩燒借據換取「仁義」的做法,可稱得上是「慷人之慨」─慷自己主子之慨來換取百姓的安樂;而且有可能不是孟嘗君一人對這件事情不爽,而是孟嘗君手下的一堆食客都很不爽,因為燒掉借據以後孟嘗君的收入就會減少,因此可能就沒錢給食客,而這些失去收入甚至失業的食客可能會因此挾怨報復,甚至把孟嘗君給殺掉,這樣對大家都不利。 孟嘗君有理由殺掉或趕走馮驩,因為馮驩搞欺騙燒掉借據、害主子收不到錢,而燒掉借據買「仁義」的行為,更可以看做「慷人之慨」,但他只叫馮驩「不要再說了」,而沒有把他趕走甚至殺掉等,可以說孟嘗君對馮驩已經很客氣了,甚至可以認為孟嘗君其實多少覺得馮驩講得有理,而且孟嘗君可能自己也喜好仁義的名聲(這樣的喜好或許也是他養食客的其中一個原因),所以想想後就沒對馮驩多做懲處,而這或許也凸顯了為何當時的一些人認為孟嘗君賢能的原因─因為他好歹是會講道義的,而且只要手下有理,他就會對手下寬容;當然從另一方面來看,馮驩之所以敢燒掉借據,或許也是因為他對自己的主子孟嘗君很了解,才會有這樣的行為的,也就是說,在那次假借去薛地收款的名義去燒借據的事情之前,他已經暗中觀察自己的主子孟嘗君很久了(或許在馮驩前往薛地之前收借款的事情已經執行好幾次了),馮驩上有老母要養,而他的老母實際上是孟嘗君幫忙養的,因此她就算再大膽,只要他還有良心,就不能不考慮自己的母親,因此他很可能是認為孟嘗君會原諒自己才這麼做的。 從這裡也可以看得出來,有時就算秉公行事,局勢會自然對有錢人有利─秉公行事的話,結果就是孟嘗君討到農民欠他的錢,農民因而變得更窮,孟嘗君因而變得更有錢,沒有別的可能;反倒是破壞法律、破壞制度,像是馮驩矯詔燒借據,才有機會改變這種不平衡的局勢。
  17. 粵語髒話,直譯就是吃屌的意思,引申作口交
  18. 相對之下在工業化社會中住在城裡的居民碰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常常會找上政府機構或各式各樣的專家,農業社會從外面找專家的狀況比較少。任何社會的基礎都是信任之上,但在古代,對人的信任主要是建構在對他人的深刻認識之上,也就是和對方多年相處衍生出的各種理解和情感;現代社會你很難認識所有機構裡的多數人,甚至未必能認識任何人,所以各種的學歷、證照和認證標章等(而這些學歷證照和標章等的可信度,也就是信用,也成了一個問題),就取代對對方的深刻認識,成了分辨一個人在自己的領域是否基本可信、是否是這方面專家的指標;而這也是大家之所以拚學歷、拚證照的原因─大家都想成為某方面的專家以為自己和家人換取更好的收入和生活;而大家都在拚學歷、拚證照這點,也是學店出現的原因。
  19. 一如前述,中文沒有B、D、G、Z等濁音(但偏南方的方言,如閩南、四川等方言仍然保留濁音,只是使用這些方言的人多半不清楚怎麼拼音),ㄅ和ㄆ雖然一個漢語拼音寫作B一個是P,但實際上在一些語言的使用者聽來都是P的音,唯一差別在於ㄆ為送氣音而ㄅ不是,其他的以此類推。
  20. 分別是/θ/think的th,和/ð/this的th,分別在於咬著舌頭嘗試發出s或是d的聲音
  21. 儘管用假名拼成「えい」、「おう」等形式,但日語實無雙元音
  22. 集大成的例子:サンクスギビング デー=Thanksgiving Day
  23. 這個是語言學中專有名詞,表示某一類別的發音方式,除了日語中的ら行外,還有南美以及大洋洲上的某些原住民部落有這類的發音。
  24. 一些國家會藉由不簽署或退出特定的國際公約的做法,來減少該項國際公約對自己的約束,因此比較理想的狀況下,應該要有超越國家的力量,強迫任何政權遵守國際公約且不得退出,尤其是那些對普通人人權有利的國際公約
  25. 信用是個人在社會立足及社會得以維繫的根本之一,有信用的人和機構才會獲得別人的信任,而現代社會任何人都必須學習適度地信任他人才能生存,顯然人不能太過信任他人,但也不能完全不信任;而一個人要有信用,除了要誠實外,還要說到做到
  26. https://archivesic.ccsd.cnrs.fr/sic_01158395/file/Begue%2C%20Beauvois%2CCourbet%20J%20of%20personality%202015%20paru.pdf
  27. 如果1991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時沒有美國霸權,而是仰賴各大國間的權力平衡的話,科威特很可能就會因為沒有國際聯軍協助科威特打擊伊拉克,而從此就成為伊拉克的一部分,科威特從此走入歷史;同樣地,十六世紀時若東亞地區沒有明朝,而是各大國間的權力平衡的話,豐臣秀吉很可能就從此成功征服朝鮮半島,讓李氏朝鮮成為歷史。薩達姆和豐臣秀吉都不是笨蛋,如果沒有霸權的話,可以想見他們會設法利用各強權間的矛盾以阻止各國合作對抗自己政權的擴張和侵略,甚至藉此讓一些強權反過來為自己的侵略行為提供支持,以確保自己侵略戰爭的戰果。
  28. 宋襄公的庶出兄弟兼宋國司馬的司馬子魚和宋襄公一樣都熱愛仁義道德,但比起宋襄公,司馬子魚有更多作為宋國政治人物的自覺,因此在宋國與楚國打仗時,他要宋襄公不要太過顧及道德,應該把握機會、尋找最佳時機將敵人給擊潰。
  29. 不可否認,戰略和戰爭有關,但其實現代社會下的戰略規劃,已不僅限於戰爭,而涉及國家對未來的各種規劃,況且戰爭本來就是政治的延續,政治是戰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要真正了解戰爭和戰略,就要了解政治
  30. 「超然」是比較好聽的講法,講難聽點就是「漠然」
  31. 對人有深厚的情感,就很容易在利益分配時偏向自己喜好的對方,而這麼做不管怎樣都稱不上是公平、公正;而在利益分配時不考慮情感的作法,在自己的親友參與利益分配時,很容易會被自己的親友視為對雙方多年情感的背叛,進而使得雙方在最後形同陌路(不要認為對方一定能體諒你不能偏私的苦衷),這樣當然很難、甚至不可能跟任何人有足以稱得上「愛」或「親密」的深厚情感;而要斬斷情感在事實上是很困難的,在現實上有時也很難做到利益迴避,不讓自己的親友介入一些有利害相關的事項。法官在面對自己親人、朋友甚至仇人相關的案件時可以迴避,因為法院的案子通常是對個人的,甚至法律會要求法官和其他的公務人員都必須做到利益迴避,親密情感會導致不公正的結果,也是法律要求公務員利益迴避的原因;但政治領袖有時候很難做到完全的利益迴避,所以只能退而求其次,盡量避免親密的友誼。所以「對人有真正的情感、以致願意因為真愛而自我犧牲」,與「公正無私、不偏袒任何人」這兩種美德,基本上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另外可以參看內團體偏見這種我們常人每個人都不自覺會展現的內隱偏見的相關內容來了解造成偏私的可能原因。
  32. 「細看蔣經國的真面目」一文裡提到說「政治領袖為了應付隨時在變化中的政治情勢,或許必須對朋友、同志、和敵人保持超然」,另外有興趣的可以仔細閱讀此文,以了解保持「超然」到了冷酷的程度這點,如何塑造了蔣經國的一些行為
  33. 另一個原因是國家之上沒有更大的執法機構、國際間的武力在實質上不是被單一的團體給壟斷的,因此國際政治在實質上是無政府狀態,任何的條約都無法實質阻止任何國家做出違反條約的舉動的可能
  34. 一些研究認為,一個人維持相對緊密的人際關係的人數上限,大約是100到230人左右,平均值則為150人左右,這個150人的數字就是所謂的「鄧巴數」,這裡的人際關係是指某個人知道其他人是誰並且了解那些人之間的關係。團體人數一旦大過鄧巴數,也就是大於100-200人左右,成員間彼此的關係就會減弱,這會讓衝突的解決及利益的協調變得困難,使得衝突走向僵局,甚至導致派系的出現和團體的分崩離析,而團體人數大過鄧巴數的團體,也因此會需要更加嚴格的規則、法律以及強制性規範等,來維持團體的存在。這個150人的數字和很多研究所觀測到的很多團體大小和大團體中的基本單位的大小大致相符合。
  35. 這種鬥爭會讓一些人寧可投靠國家的敵人也不要和敵對派系的人合作,像例如中國十五年對日戰爭裡的汪精衛,因此像某些小說裡面寫的幾千、幾萬甚至數十萬人的大團體全數團結一致、一心為國,沒有人或極少人向敵人投降的這種內容,是完全不可能發生的,這樣的內容,只能當作YY小說或者某些粗糙的愛國宣傳看待。現實中一個國家被外敵入侵或發生內亂,該國的統治階層和菁英階層,以及有能力領導他人、有機會進入權力核心的中產階級人士當中,必然都會有一定比例以上的人,會因為認為識時務者為俊傑,或非常賭爛那些當權派人士的緣故,因此想當汪精衛,打算主動投靠敵人,利用國家敵人的力量,來消滅自己的政敵,進而為自己或自己的親友取得更大的權力和更高的地位,而這種事情是完全不可能避免的;而他們是否能當成汪精衛,端看敵人是否很有可能獲勝,以及敵人是否要讓自己當汪精衛而定。太平天國之亂,沒有什麼清朝的官員想投靠太平天國,真正的原因在於太平天國唾棄儒家思想,讓中國傳統上那些讀四書五經、身居統治階層的士大夫對太平天國反感,再加上太平天國內部的問題,以致少數投靠太平天國的讀書人沒有什麼好下場,甚至使得太平天國自身看起來勝算不高、無法真的取代清朝之故,而不是因為清朝的官員真的那麼信忠君愛國的那套或真的那麼有氣節。簡言之,不作死就不會死,太平天國自己作死,所以才沒辦法讓清朝官員前來投效。
  36. https://www.cjlf.org/deathpenalty/DPDeterrenceTBL.html
  37. 詳情可見「黃沄清、林新沛. 死刑對重大暴力犯罪嚇阻功能之研究 (碩士論文)」和「楊書晴、李文傳. 死刑嚇阻效果之探討 (碩士論文)」
  38.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0_10/26/2896532_0.shtml
  39. 法學上認為酒駕這種從事不負責任行為而致人於死的犯罪為「有認識過失」,但一般民眾認為,只要不負責任地從事會增加他人死亡的風險的行為,就和蓄意殺人沒有兩樣
  40. 摘自國家的權力限度——論死刑存廢
  41. 一個例子就是共產主義,在共產主義國家當中,按照共產主義理論廢除貿易、讓人們各盡其能、各取所需的結果導致資源分配的無效率、無法消滅且繁衍旺盛的黑市,以及工人缺乏良好的工作倫理,進而使得工業生產缺乏效率等等。
  42. 雖然有很好的理由認為現實中很多狀況都不是那麼是非分明的(不過可以認為不是什麼事情都是相對的,見下面「道德都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道德?」一節的討論),但有研究顯示,人們寧可穿上真的沾了狗的排泄物的毛衣,也不願穿上據稱是殺人犯或一些被定性為魔鬼的獨裁者(如希特勒)穿過的毛衣,也就是說人們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來避免變成殺人類之類的被定性為壞人的存在的「同類」。
  43. 相對歐陸國家,英國相對講求實效一些,因此英國政府在1965年展開一個為期五年的實驗,暫時停止對殺人罪的死刑,以觀察效果;但在做了五年殺人不判死實驗後,英國政府因為死刑看起來似乎無助治安之故,所以在1969年無限期延長該議案,實質廢止殺人罪死刑。英國直到1998年才正式廢除死刑。
  44. 不過由於美國地方分權的體制,不同地方會有不同的做法,而美國一部分的州已經廢除死刑,但聯邦政府還沒廢除死刑。
  45. 不過東亞國家中南韓已暫時中止死刑,請注意,只是暫時中止,而不是正式廢除
  46. 不只死刑存廢,我們有理由相信受負面影響而且無辜的當事人的個人情感對任何公共政策和議題都至關重要,甚至可以認為忽視當事人的個人情感而強行執行的任何公共政策,就算整體而言對大眾有利或基本滿足抽象的正義,在實質上也不是正義的,甚至這樣也和獨裁、專制沒有甚麼兩樣。就算是通常和犯罪無關的公共建設議題,鄰避效應(NIMBY)或釘子戶問題都是必須被考慮的因素,而鄰避效應或釘子戶問題等,就是受負面影響而且無辜的當事人對於某些公共建設所會出現的負面反應。既然這樣,在討論死刑存廢時提到受害者的情感,並要大家將心比心地去思考,不能稱得上是訴諸情感,更談不上是詛咒,甚至可以反過來認為否認受害者情感在這類問題中的地位,才是一種掩耳盜鈴而且冷血的做法。也就是說,或許沒有任何合理的論證,可以反對「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會不會繼續反對死刑」這樣的話,而認為「我個人和法律的制定或司法裁判沒有直接的關係」的看法,也可以認為是一種對公共政策是否正義這點漠不關心的心態而出現的看法。
  47. 況且訴諸情感的看法並非一定是不合理的,很多社會運動人士也常常用訴諸情感的技巧來喚醒人們對弱勢族群的重視,而帶有訴諸情感成分的看法更不是一定就不成立,訴諸情感和所有的謬誤都一樣,只能說明支持論點的理由無效,不能說論點本身是錯的,因此即使「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會不會繼續反對死刑」這樣的話確實是訴諸情感,也不表示死刑就是錯的
  48. 有人或許會說這是為了「正義」,甚至會認為所有的司法審判和維持治安的行為都是為了「正義」,不過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人感覺一個做法是正義的?把「正義」給變成一個完全抽象或高度抽象的概念,是很難讓人信服某些行為是「正義」的,一個行為要是「正義」的,要有實際的效果做支持。
  49. 如果不考慮人權,在考慮人之常情的狀況下,人們可以很好地辯稱說就算就算死刑對治安沒有影響,為了抽象的應報正義,以及應報正義的實現在實質上會給受害者帶來的慰藉和滿足第三方人士直觀上對正義的認知之故,死刑依舊是絕對必要的;以死刑無助治安這點來主張廢除死刑,背後所隱含的假設是「不管好人壞人,所有人的生命都是同等尊貴的,既然如此,就不能多犧牲任何生命,即使是殺人兇手的生命也一樣」,而「不管好人壞人,所有人的生命都是同等尊貴的,既然如此,就不能多犧牲任何生命,即使是殺人兇手的生命也一樣」的這種看法,正是人權的核心想法之一,所以其實還是牽涉到人權;所以除非死刑被證實會導致更多的犯罪,不然廢除死刑的主張基本上不可能避開「人權」
  50. 如果這是訴諸情感,那可以認為任何扯到鄰避效應或類似內容的公共議題,都帶有訴諸情感的成分;但鄰避效應在民主國家談論公共建設時,是不能避開的問題,既然這樣,我們也有理由認為,受害者情感及這情感在司法正義中的價值,在死刑存廢討論或任何刑事政策的討論當中,都是不能丟開的。
  51. 如上所述,無法忽略的原因是因為所有的公共政策本質上都與個人情感有關
  52. 而在「出於受害者心理因此必須考慮死刑」的這種狀況下,廢除死刑唯一的合理理由就只剩下「維持死刑會鼓勵謀殺,進而導致謀殺增加」的這種可能性,但這類宣稱的真實性令人質疑,因為太過違反常識、嚴重違反了一般人對人之常情的普遍認知,而且盡管有些證據支持,但也有證據認為死刑有助治安,因此就算以最寬鬆的標準,「維持死刑會鼓勵謀殺,進而導致謀殺增加」這類的聲稱也是極具爭議的。雖然常識未必是正確的,但對於違反常識,尤其這類違反一般人對人之常情普遍認知的宣稱,是必須要有所保留、有所懷疑的,也就是在證據推翻常識前,先假定常識是對的。
  53. 「廢除死刑,私刑會增加」指的狀況可能如下:「廢除死刑」→「人民對司法實現正義可能性的信心減弱」→「人民對兇手動用私刑以回復正義」,從實務上來看,「廢除死刑」並沒有導致「私刑增加」,因此「廢除死刑」到「私刑增加」這中間的各個「坡」的能成立的程度是有問題的
  54. https://law.hofstra.edu/pdf/academics/journals/lawreview/lrv_issues_v37n03_cc4_smolensky_final.pdf
  55. 原文:「問若依先王所制法。令刑罰有過得殺罪不。答得王及法司。若遣他殺得殺生無表罪。彼所遣人。及若自殺俱得殺生表無表罪。」
  56. 原文:「復次,智上!我念過去世時有五百商人入海求寶。是時,別有一商人其性剛強,猛利暴惡,於海中路而忽相逢。彼一商人即生惡心,欲謀珍寶。彼自思惟:『我今宜應設其方便,悉斷彼諸商人命已,當取珍寶,還閻浮洲,自受快樂。』是時,五百商人眾中有一商主名曰善御,其性慈和,於一切人常生悲愍。商主一時止息而臥,忽於夢中見大海神出現其相,謂商主言:『汝今當知,諸商眾外別有一人,其性暴惡,如是色相、如是名字。彼人起賊害心欲謀珍寶,彼作是念:「應當速斷諸商人命,取其珍寶,還閻浮洲,自受快樂。」是故,我今如彼所念而先語汝,汝可思惟作何方便,令此惡人不造殺業、免地獄報,又復商眾得全其命。何以故?此五百商人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住不退轉,而彼惡人於如是住菩薩法者若造殺業,永墮地獄,無有出期。是故,汝今宜設方便,善為救度。』 爾時,善御商主從夢覺已,即作是念:『我於今時有何方便,令此惡人不造殺業、免地獄報,得諸商人各全其命?』於一日中如是思惟求善方便而未能得,乃至七日審諦思惟亦不能得。過七日已,即作是念:『我今無復方便可得,但當於彼興殺心者先與斷命。彼斷命故,不造殺業、免地獄報,又令餘眾得全其命。』如是念已而復籌量:『我若與此五百商人共斷其命,而五百人皆墮地獄。我今宜應起大悲心,為救護故,自手當殺。此殺因者,設於百千劫中獲地獄報亦當忍受。但能今時以如是大悲方便令此惡人不造殺業,當免地獄無量劫苦;又令住菩薩法者諸商人眾,安隱無難。』爾時,商主作是念已,即設方便乃斷其命。時彼惡人既此命終得生天界。」
  57. 上面提到的兩部經典都是大乘佛教的經書,上座部佛教的經典大抵對應至大乘佛教的《阿含經》和一些佛家戒律方面的經書,台灣一般常見的、用文言文寫的佛經,幾乎都是大乘佛教的經典
  58. 本處的內容取自 https://creativityfarmer.blogspot.com/2013/04/win.html
  59. 一些人可能會主張說用死刑補償受害者家屬是「誤罰為賠」;不過另一方面,可以認為說任何的刑事處罰其實都多少帶有對受害者進行心理補償的作用;反過來一些民事賠償的裁決,在一定意義上也有處罰的意義,一些賠償,尤其一些高額的賠償,又被稱作「懲罰性賠償」,如果刑法上的死刑是「誤罰為賠」,那民事上的「懲罰性賠償」豈不是「誤賠為罰」?也就是說,其實「處罰」和「賠償」未必真的需要分得那麼清楚,就算在實務上「處罰」和「賠償」該作區別(事實上也有很好的理由區別「處罰」和「賠償」),也不該分得太過徹底,將兩者分得太過徹底,反而會讓法律失去面對實際問題時的彈性。換句話說,「處罰」和「賠償」應該做區別,但不該也不必分得太徹底,以維持法律在面對實務問題上的應用彈性。既然這樣,用死刑補償受害者會犯下「誤罰為賠」的的問題的看法,可能本身就是個偽命題。
  60. 善惡往往是相對的,但這不表示普世的道德價值不存在,一些行為不管在哪裡、在什麼時代、甚麼情境下,都是邪惡的
  61. 或者說,和一般人相比,孟山都的股東和高層未必特別邪惡,但因為他們距離在土地上耕作的農民遙遠(各種意義上,包括物理的距離或情感的距離,而人之常情是優先為自己的親友,再來其他和自己相對較接近或相似的人著想),再加上在碰到現實利益時,人們常常都是在道德良心掙扎一番後還是選擇做出傷害他人以換取利益的事情(因此放棄既得利益很難,就算良心上知道死守既得利益可能是在傷害別人也一樣,更不要說就算是既得利益者,他們也往往要養家活口或養活自己的手下或員工)之故,因此就出現類似孟山都這種將生化技術加以活用以獲利但卻對農民造成傷害的事情了。
  62. 反對人物一定存在,組織內一定會有人肖想取代當權者,且有這個機會;沒有機會取而代之或沒有權力欲望的人當中也一定會有人對當權者的作風或統治結構等感到不滿、並加以批評,而這種反對聲音是確實會動搖統治者的權威、進而讓統治者執行自己的計劃時碰上巨大的阻礙的,而且不會毎個反對者都能被收編、成為體制內的一員,因此逮捕異議份子甚至對異議份子進行抺黑和人格謀殺成了極權國家常見的事情
  63. 其中很多人曾在納粹政權底下任職,也確實相信納粹那套,因此稱得上是納粹餘孽
  64. 艾德瑙確實實反對納粹暴行、不與納粹合作,但二戰結束後,他領導下的西德政府確實有很多公務員是納粹餘孽,這也可以視為有時為了更大的善而不得不容忍邪惡、甚至與邪惡的一方合作,因此任何組織都不是全然的好人的一個實例。懂英語的可見 https://www.businessinsider.com/former-nazi-officials-in-germany-post-world-war-ii-government-2016-10 https://www.businessinsider.com/ap-study-postwar-german-interior-ministry-had-many-ex-nazis-2015-11 https://www.dw.com/en/nazi-ties-unbroken-in-post-war-government/a-15785235 https://www.timesofisrael.com/berlin-to-probe-nazi-ties-to-post-war-government/
  65. 西德已經是轉型正義做得比較好的例子了,日本對舊政權餘孽的清理更加不徹底,以致於現在日本有一堆人數少但聲音大的右翼團體,可見日本右翼團體根本就是日本版的愛國同心會。
  66. 不能因為強制手段能逼迫人民更合理地利用公共資源、關注長遠利益,進而讓公共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就認為能用強制手段強迫多數人做任何事、建構自己想要的社會。用強制手段強迫人們做多數有良心且關注利益的人不會想做,或禁止做多數有良心且關注利益的人想做的事,如禁止人們在結婚前不得從事性行為、禁止離婚、禁止墮胎、禁止一般人從事買賣、強迫所有人只能生一個小孩或者強迫所有人必須多生小孩、強迫平民百姓只能對領導人歌功頌德,或甚至強迫所有人殺掉自家超過一定年紀的奴僕等等,不僅不能真正地消滅統治者想消滅的事物,反倒會製造出一個發展興旺且無法管理(因此無法保證品質、進而讓騙徒有機可乘)的地下機構(如黑市或密醫等等),專門協助人們做那些多數有良心且關注利益的人想做但被禁止做的事情,或協助人們應付官僚機構的檢查,以讓人們可以不做多數有良心且關注利益的人不想做但被規定必須做的事情,因此是不可能行得通的。強迫手段能行得通,是因為這種手段能禁止少數人去做那些多數有良心且關注利益的人認為不對的事情,或者讓那些多數有良心且關注利益的人能用更好且確保長遠利益的手段(多數有良心且關注利益的人都會贊同使用強制手段來規範資源利用,以確保所有人的長遠利益)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67. 作為整體,沒有哪個團體或階級的人是笨蛋,所以把人當笨蛋耍,本身是愚蠢的,也就是說,你能騙得了一時,但騙不了一世。
  68. 政治人物可能真的相信某些東西,但政治人物相信什麼、支持什麼,會影響到哪些人會成為他的他的選民,而這也決定了他們會提出什麼政見
  69. 只有擁有宿命通之類的神通或超能力的人,才能預知未來,但沒有人被證實有這樣的超能力。
  70. 曾有人要一群心理系學生估計自己要多少時間才能完成論文,將學生估計的時間的平均值加起來,可知他們認為自己平均要花33.9天才能完成論文;此外,這些學生估計說,在一切非常順利的狀況下,這時間可以減為27.4天;而在一切非常不順利的狀況下,這時間會拉長到48.6天;但事實上,這些學生最後平均花了55.5天,才終於把論文給完成,他們實際花的時間,遠遠超過他們所估計的在最壞狀況下所需要的時間,也就是說,這些學生實際上花的時間,遠遠超過他們認為在最壞狀況下所需要的時間。這些學生有考慮風險,有考慮到最壞狀況,但結果還是低估了完成論文所需要的時間。
  71. 此外,不要認為只有還沒出社會、還沒經歷過大風大浪的大學生,會碰到這樣的問題。一篇2002年的研究顯示,86%的重大建設計畫最後都會超出預算;另一個在2014年的研究顯示,在資訊業當中,只有16.2%的企劃所耗用的資源在預期之內,其他83.8%的計畫都會超出預算,且這些超出預算的企劃所使用的資源,平均會超出預算達189%之多,也就是說,實際的成本,將近預期的三倍。就連每天面對現實、面對各種大風大浪的社會人士,都會有這種問題,而且是絕大多數做決策的人都會有這樣的問題,能出來創業或者有權做決策的人,不論是用正當手段、靠著自己能力或不斷玩弄權謀、靠著排擠和鬥爭升上這類位子的,都不會是和你我一樣的庸才,更不會是蠢才,若他們這些比你我都厲害的人都會有這樣的問題,你和我自然也不能例外。
  72. 另一個例子是十六世紀時期統治日本的大將軍豐臣秀吉,豐臣秀吉統一全日本後曾一度想征服世界,他甚至為此作了多年的準備且擬定了計畫,後來更發動了兩次入侵朝鮮半島、征服李氏朝鮮統治下的朝鮮半島的作戰,以實現征服世界的目標,但豐臣秀吉政權在朝鮮戰場上與明朝與李氏朝鮮政權聯軍的作戰進行得沒有那麼順利,而豐臣秀吉入侵朝鮮半島的作戰即是歷史上所謂的「萬曆朝鮮之役」。
  73. 此外另一個事實不按照計劃走的例子是孔明的陷阱隆中對和劉備勢力實際發展狀況的對比。隆中建議劉備先取荊州為家,再取益州成鼎足之勢,結好孫權以為援,繼而待天下有變圖取中原,成霸業,興漢室。只是最後計劃趕不上變化,荊州成了孫吳的勢力範圍,劉備只得到益州,實際的結果和隆中對所建議的有差異,隆中對頂多只能稱得上是部分成功。可見現實的狀況是連號稱神機廟算的孔明都無法預料的,既然這樣就不能期望一切都會按照計劃走。
  74. 武裝革命成功率較低,一樣要講求大量的組織化,而且基本上最後的結果一定是舊政權的翻版
  75. 我們可以認為政治上革命會失敗,一樣是因為不可預期的因素所致,革命面對的不僅是獨裁者,還有做為第三方的一般大眾的反應,而這些存在本身都有不可預測性,兩邊的互動會造成更多不可測的因素。
  76. 這不表示我們不能對這些人反感,這些人有錯一樣可以開幹,只是大家應該要有認知說大家都是凡人,換成自己做,結果通常不會比較好而已。
  77. 但也不能認為大自然就單純是個「強凌弱、眾暴寡」或「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世界,「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但「生命會找到自己的出路」才是大自然的硬道理,一種生物會存在於大自然,就表示它們自有其生存之道,因此就算這種生物各方面都很弱也不至於絕種,有時各方面很弱的生物,或幼體型態各方面都很弱的生物,其生存訣竅就是生一大堆同類或子女,讓掠食者想吃都吃不完。所以大自然是叢林法則沒錯,但也不只是叢林法則。
  78. 古人說「虎毒不食子」,但大自然中會吃掉自己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例子比比皆是,倉鼠母親會吃掉自己的親生子女以最大化其他子女生存的機會,螳螂和蜘蛛會吃掉自己的老公,鯊魚在出生前會吃掉自己的兄弟姊妹,秋行軍蟲體型大的幼蟲也會吃掉體型小的幼蟲,甚至有一些種類的蜘蛛(如Stegodyphus lineatus),子女在孵化後會吃掉自己的母親。
  79. 如果是為了拯救更多無辜的人的生命而殺死一個無辜的人,可以是情有可原的,但這種情況常會造成道德上的兩難,這也正是知名的哲學問題「有軌電車難題」的核心內容。而且就算這樣有時也是會有爭議的,像例如遇到船難時幾個人合力將其中一人殺掉,以換取更多人存活的機會。
  80. 不過就算是在可以合理化、因而不會顯得邪惡的狀況下,殺人一樣讓人感到不快。戰場上的士兵一樣有殺死敵人的義務,甚至還有必須殺人不然自己的同袍會全滅的問題存在,而且很多時候,參與戰爭的政府還會動用國家機器來盡量地醜化敵人,人們也比較容易合理化這種情況,但絕大多數戰場上的士兵要不不敢殺人,要不就會因此出現心理創傷,甚至會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不僅面對自己可能死掉的情境會導致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面對自己殺人的情境也一樣會導致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而且自己殺人的情境,比起面對自己可能死掉的情境,會造成更大的心理創傷,也更可能會導致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就算有正當的理由殺人也一樣。
  81. 一些社會,如前哥倫布時代的阿茲特克人和馬雅人,有殺人獻祭的行為;此外以前的中國和日本在從事建設時,也有與之類似的「打生樁」的做法,也就是所謂的「人柱」,但這些行為更多是在面對結果不可控制、不可預知且很可能帶來最壞結果的狀況時,為了換取更多人更大的利益,如殺人以祈求來年的豐收、釘人柱以求建築不要倒塌(或許在以前土木工程的不確定性很大,以致人們訴諸迷信),或甚至挖出一大批的人的心臟以祈求世界不要滅亡等,而做出的迷信行為(人們會訴諸迷信,是因為面對的是結果無法控制,尤其是可能造成威脅的情境,面對正常、可控制的狀況,人們不會使用迷信),甚至可以認為正是因為他們認同人命可貴,不能隨便奪取,因此他們才會企圖用人命這種最為寶貴的禮物和神明做交易,好表示自己的誠意,以期能換取想要且對社會整體有益的效果的,因此殺人獻祭不能算作「禁止殺人」的例外,也不能認為這些社會天生暴虐,從事這類行為的人喜好虐殺他人,而且可以認為殺人獻祭的思路和有軌電車難題基本類似,都是殺一人已換取更多人存活和福利的作法,只是殺人獻祭參雜了迷信的成分;另外殉葬的用意,可能多少是要安撫已經死掉的人,以免他們未得安撫的鬼魂起來騷擾活著的世界所致,而且可能越有權勢的人,鬼魂作祟起來導致的災害越大,所以也可以認為這麼做其實是要藉由叫一些人去陪葬,以最大化其他活著的人生存的機會和福祉。
  82. 也或許正是因為人類直觀上認為殺人必須要有非常好的理由,因此明英宗才會出於不忍而廢除殉葬,並因此在其他方面幾無建樹的狀況下得到讚譽,我們也可以認為廢除殉葬不只對那些本來可能會因此死掉的後宮嬪妃而言是一大福音,對於那些必須實際處死宮女的太監,以及那些必須下詔為先皇執行殉葬的皇帝而言(明英宗因為自己的特殊經歷之故,在生前也曾下過類似的命令,而他可能因而受到很大的心理創傷),這樣做也解除了他們心理壓力的一大來源。如上所言,自己或自己的親友面對可能會死掉或必死無疑的情境,確實會造成極大的心理創傷,但自己被迫殺死無辜的人,甚至會造成更大的心理創傷,因此廢除殉葬不只對被殺的宮女有利,對那些被迫下令殺人殉葬的繼任皇帝和被迫執行殺人殉葬指令的太監也一樣有利,也無怪乎廢除殉葬是「千古帝王之盛節」。
  83. 一般有良心的人在直觀上認為道德上不對的行為,如殺死無辜的人,就算政府允許甚至鼓勵或強制人民這樣做,這種行為一樣會受到一般民眾廣泛地譴責和鄙視;反之一般有良心的人在直觀上認為道德上沒有不對之處的行為,尤其是那些對大家都有利的行為,例如彼此交易、互通有無,就算政府禁止人民這麼做,一般有良心的人還是會去做,而且大部分的人都會去做,進而形成一個政府無法控管的地下經濟、地下社會、地下制度等。
  84. 原文:陳子車死於衛,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定,而後陳子亢至,以告曰:「夫子疾,莫養於下,請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雖然,則彼疾當養者,孰若妻與宰?得已,則吾欲已;不得已,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於是弗果用。
  85. 原文:權命以其愛妾殉葬,復客二百家。孫盛曰:昔三良從秦穆師以之不征;魏妾旣出,杜回以之僵仆。禍福之報,如此之效也。權仗計任術,以生從死,世祚之促,不亦宜乎!
  86. 中文維基百科提到,十五世紀時成書的《尺素往來》把當時的無賴漢表記為「山賊、海賊、勾引(ひとかどい)、辻斬、追落(おいおとし)」,其中「勾引」指的是「搞人口買賣的」,「追落」指的是「追打搶劫路人的強盜」。
  87. 但豐臣秀次的惡名是在秀吉的親兒子秀頼出生後才出現的,所以不能排除秀次遭到抺黑,但實際上秀次沒有這些惡行的可能;但就算是抺黑,這也說明了就算是在那個特權階級人士依舊有權任意殺人(秀次死於1595年,七年後「辻斬」這種特權階級的隨機殺人行為才被禁止)的時候,隨機殺人、任意殺人的行為依舊會給特權階級人士造成惡名,而且是巨大的惡名,像是「殺生關白」的稱號,不然人們不會用這種指控來抹黑秀次。
  88. 辻斬被禁止後,日本的武士在江戶時代依舊有單單因為平民無禮而斬殺平民百姓的特權,但必須要有正當的理由和充分的證據,不然就是犯罪。
  89. 另一個反映出人們普遍認為只要對方是人,就算是自己名義上可以任意處置的私有財產,在實際上也不可任意殺害的例子是中國西漢末年,王莽的次子王獲殺死家奴,王莽因此逼迫王獲自殺,要王獲以死謝罪,而王莽也因此贏得世人的讚譽。這件事清楚地說明了比起「特權階級有權任意殺死自家的財產」,人們更傾向於贊同「殺人者死,不論殺人兇手和被害人的社會地位為何都一樣」。
  90. 不過應然不是實然,盡管誠實、和平和平等是所有社會一般人都相信的普世價值,所有的社會也都反對殺死無辜的人或強姦;但撒謊欺騙、人際衝突和聲望的不平等,也是所有社會都存在的實然現象,所有的社會也都有人殺人和強姦他人,因此在現實上,只要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人就是江湖。而且普世價值當中的一些目標,如「權力」當中的各分項和「普世性」當中的「平等」之間,是有可能彼此衝突的。因此普世價值是大家都相信應該要做到的應然,而不是在現實中已做到的實然現象。
  91. 可以認為「安全」最基本的其實最根本指的是不論性別、年齡和社會地位,自己的家人和自己能享盡天年、活到自然死亡的可能性,畢竟如果你早晚都會被殺掉,你為什麼還要注重健康和清潔?注重健康和清潔的背後,還是要能有機會享盡天年、活到自然死亡。多數的人都不想永生,但多數的人,不論性別、年齡和社會地位,也都會希望盡量活著,活到生重病或器官衰竭自然死亡為止,而且想要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享盡天年的願望是無法透過任何教化改變的,因此可以認為這種願望是「安全」的那些事項成為普世價值的原因。
  92. 原文:Common sense is sound practical judgement concerning everyday matters, or a basic ability to perceive, understand, and judge that is shared by ("common to") nearly all people
  93. 有研究指出,在判斷一件事情時,集體智慧常常非常準確,像例如判斷事情對錯時,集體智慧的正確性高達91%,而專家的正確性只有65%;此外用集體智慧猜測各種事情,像是牛隻的體重等,其結果也常常非常精確
  94. 也正因為「襲胸十秒無罪」之類的判決確實存在之故,因此不能認為恐龍法官現象完全是媒體刻意抹黑以及人民不加思索地接受的結果,甚至可以反過來認為那些質疑恐龍法官是抹黑造成的人,其實只是在逃避問題,是因為不願接受自己崇拜、尊敬的對象當中有些人確實大有問題的可能性才講出這種話的
  95. 本文內容主要取自該部落格的三十分鐘內就懂的系列 — 以色列與周邊國家的恩怨情仇新聞雜感 — 以色列海上封鎖巴勒斯坦這兩篇文。
  96. 周遭的阿拉伯國家,像是埃及、約旦甚至敘利亞等,大概都已經被嚇到怕了,因為如果再發動一次對以色列的戰爭,結果搞不好就不是約旦河西岸加薩走廊的問題,而是蘇伊士運河約旦河東岸的問題了。
  97. 在人人都能安居樂業的狀況下,也是會有人想當瘋子,但從日本奧姆真理教至多只占全日本人口的萬分之一,而奧姆真理教當中又只有十分之一的人會積極參與奧姆真理教的各種瘋狂活動來看,我們可以認為一個正常社會可能只有大約十萬分之一的人會寧可當恐怖份子也不願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而二戰前夕納粹德國的崛起,和當時德國經濟蕭條的背景有關,當時的德國就像現在的巴勒斯坦一樣,不算是「正常」的社會);另外從社會上多數人都貪生怕死,而奧姆真理教的恐怖活動不是自殺性質的事實來看(我們可以認為奧姆真理教教徒放毒氣殺人的做法,是標準的「服從權威命令而殺人」),我們可以認為在可以安居樂業的狀況下,一個正常且人人可以安居樂業社會中,會願意為了某種理念而犧牲自己生命的,可能十萬分之一都不到,甚至可能一百萬人中都找不到一個這樣的人。以前台灣有個放棄竹科高薪跑去法國外籍兵團當兵的小吳,不過以台灣國立四大有機會進入科技公司的理工科畢業生的就業狀況來看,像小吳這樣的人基本上該算是特例,不能因此說這種人很多,所以上面的「十萬分之一都不到,甚至可能一百萬人中都找不到一個這樣的人」的說法是錯的,甚至正是因為這種人是特例,所以這類的人的存在反而呼應了「十萬分之一都不到,甚至可能一百萬人中都找不到一個這樣的人」的說。
  98. 不過另一方面,這或許也說明了一個現象,就是志願當兵的常常都是中下階層的人,因為這些人相對有動機,願意去做當兵之類可能冒自己生命的風險但收入相對有保障的行業來賺錢養家。能夠讀到類似台灣國立四大畢業進入台X電之流的科技公司賣肝的肥宅,就算再魯,多半也不會有足夠強烈的動機去做志願役這種可能犧牲生命的行業好賺錢養家的。
  99. 或者說每個族群其實都有極端主義傾向,只是多數族群、多數國家的多數人都沒有那種誘因去從事極端活動而已,因此在人人有錢賺的正常社會,會放棄高薪甚至犧牲自己以實現自己的夢想或某種政治理念的,永遠只是一萬人當中不到一人會這樣搞的少數個案。
  100. 這不是說仇恨就不存在,族群仇恨是真實存在的,但通常仇恨要升級、升級到那種抵制他國貨甚至大批人彼此互相砍殺的程度,都是要政治人物炒作才行的;而仇恨的出現也往往和過去利害的爭奪有關,這些利害未必是金錢或其他物質的事物,但必然是現實中有影響力的事物,如權力、名聲等等;而人生在世,必然會和他人出現各種利害關係,像例如你去看動畫、看漫畫,你跟動漫作者就出現了利害關係,因為作者賺到了錢(如果你是看正版的),而你的心理需求獲得了滿足;同樣地,那些不斷高舉政治正確旗幟扭曲你喜好的動漫遊戲作品的SJW,也會透過動漫作品和作者,和你發生利害關係,因為這個利害關係,所以你會聲討SJW、譴責他們扭曲你喜歡的作品,並因此仇視SJW,同時開始對社會運動出現負面的偏見。事實上我們不應該認為「偏見和誤會導致仇恨和衝突」,而應該認為是「仇恨和衝突導致偏見和誤會」,而多數的仇恨都是利害關係所導致的,所以解決仇恨,除了「時間」(一說認為時間會沖淡仇恨)外,還是要回歸現實利害關係之上。所以說「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會有江湖,人就是江湖」,或說「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利害關係,有利害關係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會有江湖,人就是江湖」。這乍聽之下是滑坡,不過我們有理由相信每個坡都夠強,所以這話不算是犯下滑坡謬誤。
  101. 一個例子就是中共的反日炒作,中共政權的合法性有問題,因此有時需要利用民族主義之類的東西,來轉移人民的焦點;而撇開民族差異不談,事實上在中日十五年戰爭中,中國大陸一些曾被日本統治過的地方,人們的生活其實還比在中國人統治下要來得好;而在現代中國一堆人還是照樣盜版日本動漫、看日本動漫,所以可以認為中國人的仇日情緒根本是中共政權為了防止人民出現反對自己的聲浪而炒作的產物。同理,中共在現實上無法統一海峽兩岸後,台海問題也多少變成了一個拿來炒作的產物,中國一般人民和基層軍士官可未必希望開戰,因為開戰死的是那些基層軍士官,而不是那些在北京中南海辦公室的政治領袖;同樣,開戰的話受負面影響的是那些真的和台灣有生意往來的大陸人,以及長江中下游和長江以南地區的所有人,因為開戰生意就沒了,對一般人而言,台灣的飛彈也能打到三峽大壩,因此長江中下游和長江以南的人民,也全部都在開戰後會受到負面影響的地區之內。所以我們可以認為,中共政權當中每天叫囂要核平統一台灣的,主要是中南海的那些開戰後最不會受到影響的政治領袖、一些可能想升官而拍上級馬屁還假裝自己講話很直接的中高階將領和文官,以及一些對攻打台灣利弊沒有清楚認識的憤青和小粉紅。